有这么一个有意思的事情哈,男方说呢,他有一笔债是共同债务,要求呢,女方来跟他共同承担。女方听见了就一头雾水啊,他说这个事我不清楚,不知道啊,突然搞出这一笔债,我为什么要担? 男方就说了,你说你不知道,你给我举证这个事情呢,就是一个非常悖论的事情了,在我们法律上就比较可笑了,是吧?因为谁主张谁举证?男方如果主张他是一笔夫妻共同债务,这个事情的要点是什么?他要证明是共同债务, 因为男方自己隐藏起来了,不想告诉女方说我对外借了债,我女方当然不知道了,我对我不知道的事情,我拿什么去证明啊? 对吧?那么女方他的杀手锏是什么?就是我说的,抓住事情的核心,认定是个人债还是夫妻共同债。如果干脆这是一笔个人债务,女方知道和不知道,跟我们的一点关系都没有,不对这个事情产生实际上的影响。但是如果是共同债务了,女方推说不知道,但是最终也有可能要去 为他承担。所以呢,核心的要点就区分什么是共同债。第一个呢,就是共债共签在一些担保协议上面,一些融资贷款的协议上面,女方已经落款了,已经签字了,你肯定是要担的,你字都签了,你说你不知道这笔钱,这肯定说不通。 第二个呢啊,可能男方出去借了一笔钱,几十万买了现在住的这套房子,那房子女方要不要分?女方也要分的,我就要分房债务一点不单这个于情于理于法也说不通的,那么还有一些可能是小活生活用, 比如说突然孩子呢,要学费也好啊,医药费也好啊,现在手头上就没有这些现金,他可能上外面去借了这个钱用在正常的生活花销上面了。那这些呢,也是共同债务。 对呀,你字正清白,这个事情很难,所以法律呢,也不强加于你。而反观欠债的这一方,你想让对方担这个债务,你就要有举证了这个责任和义务了,不要这个什么的锅都往别人身上的甩。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大家也不要动这方面的歪脑筋了。
粉丝23.5万获赞232.1万
怎么证明丈夫欠款我不知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丈夫欠款您并不知情,不需要特别的去证明。如果您的丈夫或者是 债权人主张这个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时,应该由他们来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欠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对于这个问题,欢迎您参与讨论,多学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夫妻一方个人负债,另一方不知情,要一起偿还吗?经常遇到这类咨询,有的是夫妻感情不好,担心对方存在债务。有的是在离婚界中,对方提出存在大量债务,要求自己一起来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负债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或是共同经营债务,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且举证责任在对方,需要债权人或对方举证,证明债务实际用于了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的话就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 关于如何区分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记住一个核心的原则,是否从债务中获得利益。如果对方个人的负债是用于经营,但是经营的收益是用于家庭生活,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另外一方间接从 对方的负债中获得了利益。如果对方的个人债务是因为个人挥霍或者是个人的投资,另一方不知情也未获得利益,就属于个人债务。 因此,在礼环境中,如果对方提出存在大量债务,只要自己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那么不用担心需要对方举证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否则的话就属于个人债务。 离婚案件中,债务问题因为涉及到爱外人的利益,基本上也不予处理。另外,夫妻之间可以签订婚内的财产协议,对债务做出约定,可以约定各自负债由各自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如果一方因为对方的负债承担了法律责任,可以向对方进行追查。
夫妻一方的负债没有另一方的签字,另一方不知情就一定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讲不一定, 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即使对方不知情,没有签字,但是负债方有证据证明其所负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共同经营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是很难拿的出证据来证明你的负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是共同经营。所以说在司法实践当中,基本上还是看这个债务有没有双方共同监制,如果没有的话,那就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为很难拿得出证据来证明你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啊,共同经营的,所以主要还是看是否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