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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包括国防法在内的法律和法律解释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这次修改只涉及到国防法第四十八条的两处规定,修改的幅度非常小。 而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国防法共修改五十四条,增加六条,删除三条,调整了第四章、第五章的章明。修订后的国防法共十二章、七十三条。 国防法的意义,一是决策权威性和高效性的重要途径。二是加强过昂实力建设的重要保证。三是指导国防潜力积蓄的重要手段。四是促使国防潜力向国防实力转化的重要机制。国防的对象国防的对象是指国防所要防备、 抵抗和制止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界定,国防的对象,一是侵略,二是武装颠覆。国防要防备和抵抗的是侵略, 国防要制止的是武装颠覆。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和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十号上午在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赵乐际委员长主持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洛源做的关于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副主任委员徐辉做的关于统计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副主任委员从兵做的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副主任委员周光全做的关于能源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副主任委员黄明做的关于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前审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前审议国家公元法草案的议。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健委主任雷海潮、国家领草局局长关志鸥分别做了说明。国家监委提出了关于提醒审议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国家监委主任刘金国做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前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做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醒审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人社部部长王小平做了说明。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 华春营做了关于提警审议批准关于修改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两个议案的说明。司法部部长贺荣做了关于提勤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仪馆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香李斌做了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部部长兰博安做了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二零二三年 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许洪才做的关于二零二三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雷海潮做了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民政部部长陆志远做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顾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院长武维华做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赵乐际委员长访问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并在俄出席第十届金砖国家议会论坛和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书面报告。会议听取了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小超做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前审议批准增补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委员的一案,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二零二四年九月是我国第二十四个全民国防教育月。关于全民国防教育都有哪些知识是我们需要知道的,一起来学习。什么是全民国防教育日? 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国家设定的对全民进行大规模国防教育的主题活动日,是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 全民国防教育日的来历,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 确定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全民国防教育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和军事机关联合组织统一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三月十一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二十一号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一日修订通过,现已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由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根据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修订通过,并于同步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张,兵役登记。第三张,平时征集。第四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第五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第六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第七张, 战时兵员动员。第八章不易待遇和抚恤优待。第九章退役军人的安置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负责。想要了解更多国防动员知识的朋友,记得双击加关注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八十四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想要了解更多国防动员知识的朋友,记得双击加关注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通过,予以公布施行。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根据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做出修改,将 第八条第一款中的民政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国防教育第三章社会国防教育 第四章国防教育的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负责想要了解更多国防动员知识的朋友,记得双击加关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