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视频我们有讲到,业主大会的决议可能因为表决人数不符合法定的要求而被予以撤销。那么作为受侵害的业主如何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呢? 根据民法点的规定,对于业主大会做出了违法决议,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那么需要注意的是,业主行使此撤销权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业主大会的决议违法,例如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做出决定。二是业主大会做出的决议清看的业主合法的权益。例如,决议将明确属于某特定业主的绿地作为全体业主的停车位。 第三,此内撤销权属于受侵害的业主,未受侵害的业主不享有此项权利。四是此内撤销权的行驶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即受侵害的业主请求 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五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是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是业委会做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驶。 乞丐一年的期间是除质期间,己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即不变的固定期间。你知道了吗?想了解更多的反资讯,请关注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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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作出的决定违法如何撤销?根据我国民法点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物业小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违法,受损害的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所谓决定或决议违法,既包括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实质违法, 也包括据已作出决定或决议的程序违法。受影响的业主均可起诉撤销,但应当在业主大会、业委会作出决定或决议之日起一年内行驶。另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决议违法的,业主也可向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相关部门经查证属实,也可以一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决议清楚了吗?关注昆红律师,学点法律少吃亏!
对于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撤销啊,业主们有两个途径,如果说是认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法违规、违章法规章法律、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违反法规章的话,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或者说乡镇人民政府呢进行撤销。 如果说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没有违法法违章,但是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了,那么呢,可以去人民法院去起诉进行撤销。
如果业主委员会的主任打着业主委员会的招牌呢,违法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啊,也还是有比较多的救济手段。首先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督, 如果业主委员会他的相关的决议违法违规了,那交办处呢,是可以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第二个呢,可以去法院要求起诉,如果他不违法违规,但是呢,他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了,也可以去法院要求撤销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决议。第三个,对于委员个人的主任委员也是委员,如果业主不信任的, 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相关委员呢进行罢免。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呢,是以北京市为例啊,百分之二十的业主可以提出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要求罢免相关委员。
业委会做出决定不合理,业主可以对业委会做出的决定撤销吗?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 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于业主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害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当您认为业委会的决定侵害了您的权利,可以单独 独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如果损害大多数人的权益,也可以联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四个业主是否有权起诉撤销业主委员会备案?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区筹备组成立后,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 通过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并选举出了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将相关资料提交街道办事处备案,街道办审查后发出了业主委员会备案回职第一回,四名业主提出异议。小区业主刘先生等四人认为, 手机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严重违法,未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遗漏了幼儿园地下车位等部分业主面积,部分委员为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不具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认知资格。刘先生要求接到办撤销业委会备案,但接到办认为筹备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不予撤销。刘先生等四名业主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街道办事处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作出的业主委员会被爱回职这个案件,法院最后如何判决呢?请看周斌律师分析。 第二回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更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部署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本案中,四名原告不服,接到办事处的备案行为,实质是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有意义,应当由今专有部分占建 失误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四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业委会备案登记,不符合上述规定。终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会关于业委会备案的可塑性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但如果需要对外进行活动, 需要获得街道办的备案,业委会凭借备案克制印章。因此,备案行为实际是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具备主体资格等一系列事实的确认,足以对业主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实践生活中,很多业主对筹备组召开的业主大会的会议流程存在质疑,认为筹备组未按照法定的 程序推进业主大会,进而质疑街道办备案的合法性。问题是,少数的业主能否就此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诉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达不到这个百分之五十的人数或者面积的比例,少数业主不具有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要达到这个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才能起诉, 实践中还是难度很大的。如果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存在违法问题,该如何处理呢?更多业委会及物业管理资讯,请关注周冰律师闲聊业委会及物业管理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