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们,发生事故千万不要在网上找律师,因为你找的可能根本就不是律师,不要在那个平台上,任何一个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个广告,你就去跟对方签约,千万不要,你要看一下对方的资质, 你可以搜索一下大部分的提供网络律师服务的这些公司,他们其实都是法律咨询公司,那法律咨询公司公司跟这个律师事务所跟律师他区别就大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受司法部直接管辖, 他们得承担终身无限责任,但是这个法律咨询公司,我告诉大家,这些人就是你去申请这个营业执照,也有可能能申请下来,很容易申请。而而且他们只受这个市场监督管 管理局,受工商部门的管理,不受司法局管理,他们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而且他们会收取你高额的提成,法律规定风险代理最高提成是百分之十八, 他敢收你百分之五十,而且他会跟保险公司啊,他们之间会有联系,到最后你能拿,拿多少钱,只会给你少拿啊,中间的一些利益关系,大家去想一想应该能明白,对吧?最终受害的 只是咱们自己,那么我已经在网上已经维权了,我已经举报给了他们当地的这个市场监督管理局啊,然后我在他们当地的法院也起诉了,后续的我会把这个处理结果跟大家分享一下,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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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啊,每日普法,每日普法啊,就之前那个美团的同事,就是那个案子嘛,然后让我想到了 这个关于集体诉讼应该怎么操作这个东西,是吧?因为我也没搞过,所以我就打的那个一二三四八法律援助热线去咨询了一下那个律师, 律师是这样答复的,就是集体诉讼的话,我在网上搜的话,他是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就是由很多人一起去去弄,弄了之后是会推选出一个代表,然后由这个代表去进行诉讼,然后这个诉讼的话就是只拥有这个代表参与,其他人的话就是可以不用到庭, 只要他们不提出这个测速,或者说不去亲自写这个什么申请,呃,就正常发生法律效力是吧?一般这种的话是用十人以上或者说三十人以上,好像大概是这么一个情况,然后网上讲的是法院他会给你 一个名单,是吧?你可以在上面签字,签了字之后就是代表你就是参与这个集体初衷,后续的话会有一个时间,你只要在时间之内都在,就是在上面写了自己名字,签了字之后都算有效。这是第一种这个形式。第二种形式的话就是说,呃,还是正常的每个人去 自己准备材料,然后去进行起诉诉讼,只是说你们这个被诉人是同一个公司,然后你们这个诉讼请求差不太多,然后这种情况可能就是法院会搞一个合并审理, 但是每个人的话案子还是独立的,大概这么一个,好吧。然后我看到之后我其实就有个疑问呢,就是第二种情况的话倒是可以理解,是吧?就是一个合并审理,其他的程序都一样,是吧?就是如果开庭的时候可能大家一起去开庭,就是这个呃,倒没什么问题,但第一种情况的话就是大家集体诉讼,就是说 他会推选一个代表,那个代表的话就是去行使其他所有人的权利,其他人就不用倒停了,那这个就会产生一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 那这些其他人他这个自己的诉讼请留自己的诉讼请求,他自己的一些材料证据啊,什么东西他用不用交了?怎么去交了,是吧?因为每个人情况也不一样,是吧?这第一个第二个的话就是如果说到到时候胜诉了之后,呃,公司或者说这个倍数方进行赔偿,那赔偿的钱怎么分呢? 对吧?我肯定觉得是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每个人他自己的一些证明材料证据材料不一样,他获得的赔偿数额肯定也不一样,是吧?法院肯定还是会根据你的证据,什么判赔局赔了多少?但是这种的话,是吧?就是推选代表去进行诉讼,我也不知道,他们当时起诉的时候是 就是每个人都交的材料,所以说最后他这个金额,呃,就是赔偿下来之后,申诉之后这个赔的钱怎么分?我也觉得不知道,是吧?我是觉得肯定每个人还是会不一样的,所以说我对这个有疑问,然后就问了一下律师,律师他这样答复他是说在实践操作中, 第一种情况一般很少,就是很少用的到,基本上操作都是按照第二种去操作,就是还是每个人单独的去准备证据材料去起诉,只不过说如果说人比较多,然后倍数方又同一个人的话,可能会合并审理。 算是这样子,反正第一种情况他们律师在法律实务就是在实践中很少用的到。好吧,所以说这个也确实符合我自己的猜想。但是第一种这种形式的话,确实确实是存在的,是吧?在网上就是百度去搜的话, 他也说有这些相应的规定,就是反正行民事诉讼法里面是有这条规定的,可以进行基础诉讼,所以说肯定还是有,只不过是比较少。好吧,所以说我猜的话,像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什么呢?一个就是说呃,涉及的人数很多,但是举证又比较困难的,可能这种会适用这个比较多。 比如说一些农民工是吧?是就是打工吗?然后欠薪,这个人数比较多,但是他们农民工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去弄,怎么去起诉,或者说怎么去维权,他们自己也不会去举证,所以这种的话可能会挑选代表,然后去处理, 这是一种啊。然后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呃,是比如说被诉方就是公司那边呃他自己破产倒闭或者跑路这种就他不愿意主动承担责任,就是你要不到钱,这种是吧?然后你如果个人去起诉的话,可能 法院又不重视,很麻烦,是吧?有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我觉得可能是像之前那种什么大家去租那个什么叫蛋壳公寓是吧?以前就是,然后我们公司跑路来卷全跑了,哎,这种的话你自己一个人去起诉的话,可能也很难拿得到钱, 反正大家都是被坑的,所以说可能会有个集体起诉,这样的话法院去执行的时候会更加重视起来,去追缴这些款项的时候可能能够拿的多一点, 好吧,这是我猜测的啊,这个可能的一个情况,好吧,因为我自己之前是经历过那个租客家骗租金的那个事情嘛, 然后那个租金当时他们租客家的公司几个负责人是被当地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了,然后他们是被冻结了几十万的钱,到那个就被派出所冻结了,被公安 冻结了,然后我当时问他们公安,我说这个钱如果后面呃检察院起诉申诉之后就判决下来之后这个钱怎么分给受害者的?他说如果说有多的钱就他们公家的说啊,就是派出所的说如果有多的钱的话, 他们会有相应的这个审计的人员去审计了他们公司的账本账单,然后你们每个他反正按照他们 这个公家的说法,就是你们每个受害者在他们那边交的钱或者说付的这些款,他们公司那边都有账,是吧?然后他们审计的 审计的人员会根据那个账去按照比例进行这个赔偿,就分这个金额,是吧?当然最后我也没有拿到一分钱,因为他们公司最后判决的就是冻结的那部分钱,就没还存在的能够执行的那部分钱,是吧? 他的已经被他们卷款卷的不知道哪里去了,那肯定没办法,反正冻结的那六十万就是赔偿他给那些其他的 企业啊,或者一些这个其他的一些这种这种公司方面的合同的赔偿违约金都不够,所以说没有多的钱来赔偿给我们这些租户受害者的,所以说没办法。好吧,这是之前那个租客家的事情。所以我猜测啊,就是像第一种这种集体诉讼类型的案件, 可能就比较适用于这种情况,就是涉及到人数比较多,但是呢公司那边人员就全款跑路,就他 不愿意承担责任,或者是比较难执行这种。然后你可以就是大家共同起诉,共同起诉之后法院会比较重视吧,重视之后他会加大这个执行力度,然后去清查这个可执行的款项,然后最后由法院方面的人员。呃,就是 去调查吗?然后调查取证。呃,根据公司的一些这个账本,什么这个账单是吧?再有相应的就是所谓的审计人员去审计之后,再根据每个受害者 支付的款项进行按比例进行赔偿。哎,这种的话就是不需要这个起诉方,就是不需要那些受害者去搞过多的证据,也会省时省力,是吧?然后推选一个代表去进行诉讼就可以了。这种情况我觉得是比较适用的啊, 这是我自己经历的,我,我自己能想到的啊。好吧,就是关于这种公司跑路的集体性事件,我觉得可能会比较适用于第一种, 当然这一切都只是我的推子。好吧,根据别人律师的说法,他说反正实践情况上第一种的这种还是比较少,一般都还是。第二种就是每个人还是要自己去准备材料,然后去 去提起诉讼,只说最后会合并审理,我觉得也也是合情合理,为什么?因为法院去判赔给底钱,他肯定也不会瞎判,他肯定是要有证据才行, 每个人的情况又不一样,所以说你肯定自己的事情你自己还是要去管,还是要自己去举证,是吧?你去,你去起诉,你作为原告,你肯定是有举证责任,对吧?一般情况下来讲,好吧,这是关于第一点, 这个集体诉讼的啊,就反正搞清楚了,就实际上啊,司法实践里面还是跟普通诉讼差不多,只不过是多一个和平审理。好吧。然后第二个问题就是我也问了一下那个 关于就是如果说去起诉啊这些,呃,如果胜诉了,要求对方赔偿律师费、交通费啊,这个什么资料费,还有这个伙食费,什么这些费用,维权的成本费用,一般能否会得到支持? 然后这个法律人做的这个律师,他表示一般是不会支持的,除非说你们的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以外,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啊,这是那个律师的观点。 好吧,也比较符合我的这个猜想。这是第二点啊,这关于律师费啊,所以说一般就比如说以劳动合同,以劳动的争议为例,如果说你们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产生争议之后,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去进行诉讼,解决纠纷,然后明确规定了 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这种的话,那可以,那说不定可以,也不是一定可以,好吧?实际怎么判还是要看法院,法官就是法官,他还是有自由财良权的好吧?然后关于这个自由财良权,第三点也是我问的这个最后一个问题也是涉及到这一点,就是我问了一下 关于这个精神损失费的这个赔偿,一般的话法院他是怎么认定的?就是我问这个律师,我说如果说没有身体伤害,或者说没有这个医学上的证明,一般法院会不会支持这个精神赔偿的诉求呢? 然后我还举了个例子,就是比如说,呃,在劳动者,劳动者在公司受到了一些这个这个诬陷呐,包括这个辱骂啊,这种精神损害,这怎么处理?呃,首先一点就律师他说了,他说这种的话属于不属于劳动争议,在劳动诉讼里面一般不会支持 他这种如果说你要去呃维权,或者说要争取权益的话,要另行起诉,起诉人格权,他是这么给我答复的,所以说他的这个律师的说法也印证了我之前去起诉人格权的。这个其实操作上啊,这个整体思路上是没有问题的。 就是我之前还以为就是我那个人格权的案子吗?我还以为那个法官他给我暗示是说我这个案子应该归到劳动 的这个争议里面去处理,而不是说另行起诉。但是这个律师他也说了,按照他的思路来讲的话,也应该去单独起诉人格权,而不是归在劳动案子里面去遗弃处理。因为他说 这个精神损失的这些赔偿什么的,他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所以说在劳动争议案子里面他一般不会支持。 如果说你要维权,要另行起诉,他也是这个意思。所以说我当时另行起诉这个人格权的损失,这个整体思路上是没有问题的,这是第一点。然后第二点就是他说关于这个精神损失赔偿,他说一般来说确实是要有这个什么身体损害或者什么这之类的,然后,呃,有医学证明更 好。然后他的意思就是如果说没有这些证明或者没有身体损害,就是你只是精神损害,那就具体要看你的这个损害程度,就是看你的证据,还有看法官怎么判。反正关于这一点,他律师的这个整体的态度就是说 不好说,还是要看法院法官怎么判,这是他们律师的态度好吧。然后结合我之前的这个 猜想啊,反正就是我自己的实践,就是我这个案子也确实是按照这个思路去另行起诉了人格权了,而且我的证据我觉得我是列的比较充分的,但是最后法院也没有支持, 是一分钱都没有赔。好吧,那个我咨询的法院的律师,他说的是,呃,具体这个东西怎么判不好说,还是看法院法官就是法官可能不会赔, 也可能会赔一部分,是吧?这个要看你的证据和法官怎么弄。所以说就是他的整体的意思就是法官的自由财量权,在这种事情上面是自由财量权比较高的。 好吧,我也理解他的意思,但是从我的司法实践上来看啊,就是我起诉的这个人格权,我跟美团的我是单独另行起诉了, 但最后的话法院是一分钱都没有判的赔够。这个可能有两种原因呢,一种原因是可能法官他认为啊,我这个人格权的纠纷还是跟劳动争议有关系,所以说他觉得即使是我单独另行起诉了, 但是还是整体的这个范畴是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所以他觉得不应该赔偿。就是换一个意思,说人话就怎么说,就是说假设我这个人格侵犯 不是在公司发生的,是在这个大马路上发生的,说不定法院就会判给我,赔给我一部分钱,可能不会全部支持,但我觉得可能会判一部分,但是他这个结果是一分钱都没赔,所以说我觉得可能是他认为这个东西还是属于劳动之一的范畴,所以说他判了 这个不应该有这个人格权的纠纷,一分钱没赔。他的这个最后判决书是建议我去找劳动监察吗?说明他应该也是这个意思。就是说白了,反正我是觉得这个判的不合理啊,因为就是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如果说这个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大马路上一个陌生人, 是吧?说不定他就判了,会赔给我钱,但是这个事情发生的事是在公司是吧?然后的话就是是公司侵权是吧?然后可能法院就认为这个还是跟属于劳动争议, 也不是说属于劳动争议吧,就反正跟劳动关系有关,是吧?但是虽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是属于人格权纠纷,但是跟劳动争议有关,然后可能他觉得我在劳动争议的案子里面已经要求公司做过赔偿了,公司已经赔过钱了,所以说他可能就 因为这个虽然没有支持是吧?我觉得这个可能还是影响因素比较大一点,是吧?因为怎么说呢?可能法院觉得公司已经在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上已经做了赔偿了,赔了很多钱了, 所以他可能就是在这一点上没有支持啊。如果说是另一个起诉对象,是另外一个对象,然后说是陌生人,完全没有,那个就是没有,没有一些其他相关的东西,我觉得可能还是会判赔一部分啊, 在这个事情上法官应该有自由裁判员,这是我的观点。好了,如果推测的可能第一种情况就是还是法法官认为跟劳动关系还是有 有一些相关性。然后再一个就是可能在劳动争议里面,法院已经判了公司赔了钱,所以他没有判这个人口权案子赔钱给我,这是第一种可能。第二种可能就是可能像我之前想象的那样,就是,呃,法官他关于这个法律试用,他确实 就是比较严格,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说这个精神损害赔偿可以随便赔吗?像民法典里面规定的是必须要达到严重的程度才能进行赔偿,而对于严重的界定,那大概率就是必须要有这种医学证明,或者有一些什么工伤鉴定这种东西才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说法官他可能就严格套用了这个法律,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是如果说你没有证明,那可能他就不给赔,那这可能是第二种啊,这是我之前推测的, 就包括我之前对那个丁真那个案子是吧,我自己也发表了观点是吧?所以说我觉得这个判的就是那个案子判的,我也觉得不可思议,所以说其实我觉得我觉得就综上所述啊,就是不管是第一点还是第二点, 我觉得啊,这个可能性还是低一点的,这个可能性比较高,就是综合这三点因素考虑, 律师那边说法官有自由财产权,这个还是要看法官怎么判,然后在这个案子里面,是吧?我觉得应该还是说属于第一种,因为这个公司已经在劳动争议赔了钱, 然后法院又认为这个东西跟劳动争议有关,所以说他没有判这个二次赔付,是吧?就是说就已经赔了吗?所以他没有判赔。然后,呃,关于另外一点,就是说这个精神损害的这个认定,是吧?是否 必须要有这种医学证明呢?或者必须要有这种重大的这个这个精神损害的一些鉴定报告才能有精神损害赔偿呢?是吧?我觉得应该也不是。好吧,我觉得我要推翻我之前说的话,为什么?因为只有一种情况才能完全契合以上这三点,那就是 法官就是有自由财政权,是吧?只有这一点才能完美的符合以上三点推断,对吧?就是包括之前丁真那个案子,我们假设法院法官判的判局都没有错误的话,那么之前丁真那个案子法院他能判 赔那么多钱,是吧?那说明说明这个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非要有报告,非要有这个严重的这个证明才能判才能赔,还是法官自己去判的,对吧? 就是那个丁真那个案子能够倒退来这一点,就可以把我的这个 判决,精神损害赔偿必须要有这个严重的这个纸质的报告,或者说有医学报告才能判的这个观点给他推翻,是吧?应征的案子就可以把这个观点推翻了,因为他确实是没有什么证据,最后也赔了精神损失,对吧? 然后第二个就是律师,律师他也说了,这个东西怎么判还是看法官,是吧?这个法官他有自由财产权,这个东西不好说,是吧?这个律师的观点也印证了这一点, 是吧?这第二点了。然后第三点就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怎么说呢?那怎么去解释我这个案子法院他没有判给我一分钱的赔偿呢?是吧?如果说前两点确实都成立的话,那第三点可能就好像解释不通,对吧?为什么?如果说真是 事项,法官有这个财产权,也不一定说非要有这种报告证明才能说赔偿精神损失,那我这个情况我举证举得这么充分,这么有理有据,为什么我这个案子精神损害他一分钱都没赔呢?是不是?那只有一种解释是吧?那就是怎么说呢?就是 法院法官认为我这个案子还是跟劳动争议有关,在劳动争议里面公司已经做了赔偿,所以说 法官他行使了他自由财产权,认为他公司不应该再进行赔偿,所以只能这一点解释的通,是吧?但是这些东西的话,在我的精神损害就是在那个军哥权争议的那个判决书里面,他并没有体现出来,好吧,我感觉是并没有体现出来的, 所以说我也很纳闷,到底是为什么,是吧?毕竟我说的关于这个法院 认定他这个可能跟劳动争议案有关,然后公司劳动争议案已经赔了钱,所以他不赔,这个观点只是我自己想象的,实际法院法官怎么想的我也不知道,所以在我们普通老百姓身上来看的话,那只能怎么去理解了?只能理解为法官他确实有 自由财政权,是吧?就像那位律师说的,只有只有这样去解释才能够解释的通。那这个自由财政权他到底是个什么标准呢?可能每个人他都不一样,对吧?就像判决书里面他说的,他有一句话我是印象比较深,就是他说 我列的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个对我产生的精神损害。那就是怎么说呢?对比我这个案子和那个李唐丁真的案子是吧?我这边法官他就觉得我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精神损害,但是丁真那个案子我感觉 是吧,虽然我看不到他们列的这些证据啊,看不到他们提供的证据,但是我觉得这些东西就是那个案子的话,好像也很难有证据能够证明他对丁真产生的精神损害吧,这个好像也很难证明吧,对吧? 精神损害这个东西就怎么说呢?这一类案子啊,我觉得只要不是身体上的物理伤害,这个精神损害这个东西它本身就是很难用证据去证明的,那这个能不能认为产生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呢?那这个说白了其实还是要看法官怎么定, 即使同样的案子,同样的证据,可能有的法官他会觉得这个已经比较严重了,是吧?已经有很严重的能够证明有精神损害,但是有的法官认为这个没什么,是吧?这个其实也是跟法官自己的一些这个审判的尺度,包括他个人的经历,什么都 都是有关系的,就说白了就是像这类案件的话,同一个案子可能两个法官他判的就都就会完全不一样,所以说没办法啊,没办法像我们 普通人是吧?没什么这个背景或者关系的,只能说期望啊,期望这个法官能够有些同理心,能够理解我们自身,是吧?能够做出一些这个比较比较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只能希望自己运气好一点,好吧,然后尤其是啊,尤其是因为像这类案子,法官是有很大的自由财产权吗? 就自由采访权大的话,操作空间也大,是吧?尤其是希望就是不要有一些这个什么不公正的东西在里面,是吧?我们普通人只能说希望自己运气好一点,如果说是有权有背景,有钱有势力的,是吧?这一类人,或者说有一些关系的这些人, 那我感觉这个视频对他们的这个意义好像也不是很大,好吧,毕竟有些东西他是可以无视规则的存在去运作的,对吧? 那就不带我们讨论范畴之内了,好吧,以上今天给大家做了一个分享,好吧,如果觉得有用的话,记得点点关注点点赞,好吧。
还是想发一条视频跟大家解释一下,大家可能就是看见了这个视频,通过叔叔啊来到了我这,然后晚上六七点我的评论区就已经开始沦陷了,出现了很多这样子的评论,但是我并不是你们口中的那个叔叔,我跑外卖就纯粹就是为了赚点生活费。 嗯,因为我主要的工作休息时间比较多,所以说才来坚持跑的重包,我跑重包也跑了这么久了,虽然也不多,但是也是我一步一步自己跑的,没有任何的弄虚作假,也没有必要虚作假,也有很多朋友 至于吗?说我做假呀,摆拍呀,在这的外面也根本就不是我这个样子的,其实我并不是很在意,你相信他是真的,他就是真的,假的,他就是假的。其实现实中也有很多 说外面的旅行手,他们也是非常的努力啊,都是为了生活。我也非常感谢相信我的粉丝和关注我的朋友。
外卖小哥不要和分包公司打官司,更不要想着去告什么外卖平台,你怎么告得了吗?啊,什么请律师,律师都是骗子,都是骗你钱的,打官司都是浪费钱,你一个人怎么跟别人公司打吗?人家公司有权有势有律师团队,你怎么跟别人玩吗? 哎呀,算了吧,你就认倒霉吧,哎呀,以后就不跑外卖就行了,是不是有人跟你们说过这样的话,今天这个视频有点沉重啊,但是我希望兄弟们能够看完。 这两年我经历过很多外卖小哥出了事故以后得不到赔偿的事,毕竟我是一个外卖小哥博主嘛。啊, 很多外卖小哥出了事故以后都会遇到什么分包公司不认账,说不是劳动关系啊,保险公司不赔钱等等等等各种各样的情况,也有很多人来咨询过我,我给他们最多的一个建议就是啊,收集好证据啊,直接把 公司也告了,得到自己的合理赔偿最好呢,去找一个靠谱点的律师,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啊,但是往往都没有下文了。去年的时候,有一个哥们被撞的粉碎性骨折啊, 还是一个专送骑手,只赔了百分之六十还是百分之七十这个医疗费,其他的什么都没有赔,他来问我啊,说这个怎么误工费这些都没有啊, 我也给他说啊,我说你是一个专送骑手,而且证据这么齐全,你打官司去告我呀。最后他跟我说,他爸他妈说了啊,打官司赢不了 这个谁谁谁啊,二舅家的三姑的二儿子啊,找了个律师,给了多少钱的律师费,打官司还是输了啊,律师都是骗子,人家公司在这个当地有权有势有关系,你打官司肯定是输吗?哎呀,就这么算了吧,他自己也跟我说,哎呀,我已经不想折腾了,就这么算了,以后再也不 跑外卖了。我当时心里面五味杂陈啊,不知道该怎么说啊。就是我认识很多外卖小哥打官司啊,确实是赢了的,我这边也有很多份这个赢了的这个判决书啊, 我以前也发过视频,我说如果你们需要一些参考案例啊,这个来找我,这个要判决书我可以发给你。当然了啊,因为我自己的主页是开饭店的,确实也比较忙,回复私信呢,基本上不是很及时, 但是我想给你们说的意思就是你们自己的权益自己要去争取,你们动不动就是算了吧,不想折腾了,哼,得了伤在你们自己身上啊,疼在你们自己身上, 你们自己都不争取,你们指望着谁给你争取呢?你们出了事来找我,我愿意给你们发一个视频,但并不是每一件事我发了视频以后都能够得到解决,可能还得靠你们自己。就是你们自己的事自己做决定,你要是跟我说 说什么,哎呀,你爸你妈说了什么?律师都是骗人的,打官司赢不了,你要这么听你爸你妈的话,你当初你爸你妈让你好好读书你为啥不听呢?啊,我今天这个视频啊,就是瞎扯瞎扯啊,这个外卖小哥这个号呢,我也做了三年多了,我是希望每一个外卖小哥都能走出来,都能够有更好的生活, 以后我的视频会多增加一些外卖小哥成功脱坑的案例。我身边也有很多啊哥们啊,成功脱坑的过得比以前更好了啊。当然过得没有以前好的呢,都会再次入坑当外卖小哥。但是我还是那句话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没有对错,只有适合不适合。
今年消费者协会那边终于给我联系了,打电话跟我核实这个事情的经过,并且把我这几天做的功课全部都一股脑发给他了。我昨天晚上睡觉之前还去各个博主那边去看 别人都是怎么维权的,律师都是这么说的,做了好大一堆的笔记。就比如说在民法典的第八百八十七条规定,定做人在承担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担人损失,应当 赔偿损失。如果写了有不退不换,属于格式条款,是可以行驶任意解除权的。而且他美团上面与实际店内的服装选择上面有很大落差,还 还用还用客服把消费者引到微信付款的,这种行为就是虚假交易,也是不合规的。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六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重做、修理、退货、更换的要求, 有过于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情况,是要承担相关的明细责任的。所以他说签了合同了的合理合法的,其实也没有那么合理合法吧,反正我暂时就找到这些,肘完心安了一点。 我一开始跟他们沟通的,明明就只是想让他们给我换照片,结果他们不给我重新选用各种规矩说不行。既然他们定的规矩这么没有 道理,那我也不用跟他们讲道理了。他们引流的照片有什么优势呢?一个模子刻出来的,谁喜欢看呀?要不是有点情绪价值,主打一个体验感,谁要去拍呀? 我现在就要他们给我重新选片,要是我选的片没有达到合同上面写的二十张,我让他一张一百退给我,让他看看自己的规定有多不合理。消费者的钱放到你那,你就真的以为是你的了? 你服务的消费者满意没?他想给我把钱给你啊?真当别人的钱都是大风刮来的?一百一张,我让你一百一张退给我。
案情,张某通过 app 注册成为某外卖平台的骑手,预约餐饮公司达成合议为其提供外卖配送工作。张某的报酬没有底薪,但实际接单量计算, a 公司对日接单量也不作要求。在此期间,张某通过手机操作 app 应用的方式, 根据网络平台发布的订单信息自行抢单接受外卖配送任务。每完成一次配送任务, a 公司支付相应报酬。 a 公司为张某办理了商业意外险,保险费每月从张某的报酬中扣除。 二零一八年十月的一天,张某驾驶摩托车配送外卖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支付素质法院请求确认张某与 a 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碍于公司便称外卖 配送作为新兴互联网服务行业,配送骑手所提供的服务不具有劳动关系特征。张某并非为公司员工,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a 公司为张某投保的是劳务关系下的商业意外险,且张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已由保险公司级 第三人予以赔偿,故因驳回张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在于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同属性。律师解析,本案中,张某的主要工作是为 a 公司配送物品,其工作时间、地点不受 公司节制,是否接受配送任务也由其自行决定,不存在公司进行管理或限制其同事他重工作的情性, 张某为 a 公司配送物品,未设固定工资和最低工资,公司仅根据其接单数量多少发放相应报酬。期间 a 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只为其购买了商业意外险, 有关费用每月从报酬中扣除。另据调查,张某从事配送服务,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工作服均系其自行装备。 综上,认定张某与 a 公司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合议,也缺乏以劳动管理为表现的人身隶属性特征,故意反驳回了张某父亲的诉讼请求。
去年被协警靠走的市区律师赵孔亮啊,就这小哥,最近又因为一名保安的一句话,可能要引发一场官司了。前几天,美团给赵律师发短信说,航班延迟,如果需要取消或者改变行程,请操作退票或者是改签。于是呢,他就按照操作申请了退票。 不过,他被收取了四百三十四元的手续费,而这个机票一共才七百多块钱。赵律师说,退票的时候啊,退票原因选择的是由于航班时刻变更而进行的非资源退票。美团的界面显示,审核通过就可以免费退票, 不通过则收取退票手续费。他心想呀,本来就是航班时间变了啊,当然是免费退票,但却被收取了手续费。随后呢,赵律师找到了美团,美团说,根据香喷航空的规定,必须推迟时间不小于十五分钟,才可 可以全额退款。赵律师说,你们怎么不早说呢,我不知道有这个规定啊。美团说,我们给你提示过了呀,我们会进行审核。赵律师问,你这条规定在哪里呀?我到现在都没有找到啊。美团说,这个呢,是航空公司说的啊,你可以百度。 后来美团说,这样吧,我们为您申请到了五十块钱的优惠券,你看行不?赵律师说,不行。过了一天,美团又说,啊,把五十元的优惠券给你换成现金,你看行不?赵律师开始不同意。再后来,美团又说啊,说,我们把这五十元的现金改成一百元,这总行了吧。 赵律师本来想,算了啊,就这样吧,不折腾了。但是不巧的是,接完美团电话的赵律师啊,又遭遇了一次霸王条款,在西安城墙的景点前面的游客可以拍照,那么轮到赵律师拍照的时候啊,保安就来 拦住,不让他拍路。赵律师问保安,哪有规定不让拍照啊?保安说,乱说的,就是规定。这事发生之后啊,赵孔亮律师就改变了主意啊,他就拨通了美团的电话, 说,我要求全额退款,不然我们就走法律途径。然后他又给祥鹏航空打了电话,对方说,哥,退你百分之五十啊,我再送你一个保温杯行不?赵律师说,这不是钱的问题,我讨厌霸王条款。他问航空公司说,那个小于十五分钟的规定来源在哪里啊? 对方说是二零一六年交通部第五十六号令航班正常官的规定的第三条第三款,航班出港延误时,指航班实际出港撤龙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十五分钟。 赵洪亮律师说,第一,你们官网醒目位置或者是退票时,应该明确的告诉消费者,否则出了业内人 很少有人知道这个规定。第二,美团的短信非常具有误导性,要求每个消费者致电航空公司核实一切退票事宜,是强行增加消费者的负担。第三,根据交通部二零二一年第三号令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你们或者是美团应该告诉我,变更是实习者,在非自愿退票时,为我免费办理改签或者是全额退款。我退款的理由并不是飞机延误,而是由于航班时刻变更导致的非自愿退票, 这和延误还是有区别的。香蓬航空说啊,你说的对,我去给领导反馈反馈。再之后呢,美团客服的小美啊,找到赵孔亮律师,说你的意见我们非常重视啊,小美,马上给你发私信。这个故事中啊,有景区的保安啊,有美团,有翔蓬航空,有实习律师,赵孔 亮在这几个角色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呀,还是那名保安的那句话,我说的就是桂林。 不过呢,我问赵孔亮,保安把你拦了以后啊,你到底拍照片了没有啊?他说我无视他的规定,直接拍了,我讨厌八卦跳款。我感觉啊,这个故事啊,可能将会是一个连续剧, 这部剧应该会有不少的观众能够共情,在现实中,这种退票被收割的人啊,应该不在少数,一切减法总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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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选美团外卖商家,看看谁是你心目中的天花板。今天我们经过长达三十多分钟的筛选,发现其中一家商家存在缺斤少两的评论,今天我们就该商家到水果专区进行一个简单的测评,看看是否真如评论区所说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好的,首先我们来点开这家点啊, 然后我们选择这个新鲜水果这一栏。首先我们是看一下这个陕西红富士苹果是约五百克,那我们来点个两斤,然后这个香蕉他写的也是五百克一份,那我们也来点一个一斤,然后还有这个脆甜的这个冬枣约二百五十克,那我们也来点上一斤,然后咱们现在来付款, 然后使用个红包好,然后我们去把这个款项进行付款。 好,已经支付成功了。 a few moments later。 好的,现在我们水果已经到我们手上了,然后我们现在被这个水果呢,拿这个电子秤称一下,看一下是否跟 我们美团上下单的克数是一致的。首先我们把这个称塔开啊,已经归零了,大家可以看一下。然后我们首先先称这个香蕉啊,我们来看一下 这香蕉称出来是一点零二左右,那大家也可以看一下啊,这是这个数。然后我们刚刚买的话,美团上显示是五百克,其实实际上重量是一样的,所以说这个香蕉是称的比较准的。然后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苹果啊,苹果, 然后我们之前的话是网上买的话是两斤啊,就是一千克,那我们来看一下,看下是否有两斤,他这称出来是一点九八左右,大家也可以看一下啊,两斤一点九八左右,然后其实也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还是可以接受的。然后我们再来看一下这颗最后一个,这是我们的这个冬枣啊,冬枣的话我们买的是二百五十克,那我们来看一下,也是已经归零了啊,然后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冬枣的质量, 看一下他这里的是零点五六左右,零点五六左右也是比二百五十克要多的,大家也可以看见啊,几乎差不多。然后 我们这三个水果呢也已经测完了,这三个水果的话呢,质量上都是符合美团上的外卖的标准的,所以说他这个商家的称呢,也是相当准确的啊。好,本期视频呢,我们主要是对这个三个水果的重量进行了测评,可以看出来啊,这三个重量的话都是比较符合美团上的标注的,但是对于这个店铺的蔬菜以及肉类等其他专区呢,我没有进行相应的测评啊。如果说呃,视频前的各位,对于 有哪些店铺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或者是说希望我们测评什么产品,大家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后期我们也会呃回馈大家的要求,去进行相应的测评,也希望大家关注我们,去看我们下一期的精彩视频。
大家好,欢迎来到量律说法。公司从事差评、删除好评维护服务是违法行为吗?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今日,恩施一家营销策划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二十万元。这家公司主要针对美团、饿了吗两大外卖平台上入住的外卖店家从事差评删除好评维护服务。 删除差评是通过店家向消费者联系并取得谅解,是进行赔偿赔付后由消费者进行删除的。那么,公司从事差评删除好评维护服务是违法行为吗?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 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公司联系消费者删除差评,并从中获取巨额收益,本身也是不符合市场规则的做法。 有的商家交钱删了差评,好评率和评分就会更高,平台就会把这些商部推向更显眼的位置,对于那些不交钱删差评的店家就很不公平,同时也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和倾向, 也影响了店家的经营。所以,该公司的行为确实是不正当的行为,最终被上监督局罚款。 但是有长三差评的行为,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涉嫌多种犯罪。第一,若行为能通过非法手段购买了打差评的消费者 的信息,就已经涉嫌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第二,有残差差评的行为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两万以上的,即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需要说明的是,还有一些人的行为更为出格,其收取商家删帖的费用后,采取非法手段侵入网络平台删除、差评, 该行为则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四,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 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司财务,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关注我,每天普及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