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优惠券购物被无故退货,再次下单发现优惠券竟然不能使用了!近日,高某在某电商平台以七折优惠价购买了某品牌的男鞋,但下单成功。不到三分钟,高某突然被店铺通知订单已被取消, 海象将原路退回。高某感到不解,客服称高某的账号存在交易风险,所以系统取消了订单。 但随后经客服查实,高盟已在该平台上完成了实名认证,符合平台关于该商品购买的规则,他的账户并不存在问题, 暂已取消的订单已无法恢复,只能重新购买。听到这里,我们是不是也要为自己捏一把冷汗呢?我们作为消费者,遇到类似的情况该怎么做呢? 合同成立以后,经营者应当履行向消费者交付商品的义务,即应当将该篮协发货给消费者,但经营者却没有履行该义务,无理由单方面取消了订单并且拒绝发货。 经者的行为系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行为。违法违约。根据民法点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 经营者应当履行向消费者交付商品的义务,应当按原订单给消费者发货。关注是陪世界学习更多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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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退货时,优惠券价值要不要赔?李某从某科技公司的网购平台上购买了抽油烟机,商品总额呢是六百九十八元,使用优惠券后,最终实际呢是以九十八点六元购得该机。收到货物后, 李某发现抽油烟机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呢就联系客服并申请换货处理。在原商品退回某公司以后,在换货的时候,由于公司客服操作失误,直接进行了退货退款处理。 李某认为退货退款呢导致其优惠券不能再使用,造成了其个人财产的损失,于是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最后法院支持了李某观点,判决该公司支付赔偿款五百九十九点四元。
在网络平台使用优惠券低价购得商品,到货后啊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啊申请换货,却被商家做了退货退时付款处理,其中的虚拟财产能否获赔呢? 近日,某地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赔偿纠纷案。李四啊从某科技公司的网购平台购买油烟机一台商品总额是六百九十八元,李四通过使用促销立减一百元,平台优惠 十点零四元,优惠券三百四十九元,红包一百三十八点三六元,支付有礼两元共减免优惠啊是五百九十九点四元,最终实际支付九十八点六元购得该机,一通操作 下来省了不少钱。只不过收到货后,啊李斯发现该抽油烟机啊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啊联系客服并申请换货处理,将原商品推推某科技公司,由于公司客服操作失误,直接进行了退货退款处理。 李斯认为啊造成其个人财产的损失,也就是使用的红包、优惠券都无法退回,并且呢无法以同等的价格重新购买,便将某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啊案件中公司直接做退货退款处理,造成李四在活动期间的优惠无法继续使用,不能再以九十八点六元的价格购买同款商品,属于违约,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陆律师提醒您, 网络购物也是一种合同,当事人通过信息网络表达了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对方收到并且确认了该意思表示,就可以认定合同成立。 无论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点击下单,通过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还是通过微信等平台发送文字、图片、语音等方式达成交易合意,都可以认为双方的合同成立。 马上就到双十一了,平台常用电子红包、优惠券等各种形式的促销来让我们剁手,也损害我们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也会增多。在使用优惠券、红包的时候,我们要看清楚使用规则,虚拟资产的权益就是我们消费者权益也应当收 到保护。好了,今天就说到这里是陆华清律师的专属号,法律无小事,关系你我他,关注陆律师,每天涨知识!
主要我也不是为了这个三块钱,谁还没有这三块钱,主要是叫这个礼,他是用一种迂回的方式把钱就给套走了, 我一看并不是我下单的那款, 可是款式退给我,但是这个券并没退给我,券就被吞掉了,因为红包过期,这过期不是因为我的原因过期的呀,这是因为商家一再发错货,那这个红包自然应该补给我呀。他那个毕竟 不是淘宝赠送的,是我花钱买的,花了六十多块钱。他都是有一个有效的期限的,那么超过了这个有效期的话是不能恢复的。这边的话想要将您的问题转交给客服专员来为您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