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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那么第三十四题呢,也是在靠录用? 大家看一下第三十四题,公务员经过考试,成为宪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个说法正确? a 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宪财政局确定。 大家知道录用公务员呢,他的试用期应该是法定,什么意思呢?他是按照公务员法呢,一年的试用期, 那么这个试用期不能长,也不能短。也就是说呢,法定的试用期就意味着行政机关是不能够进行确定的,你只能按照一年试用期。所以 a 选项错就错在县财政局来确定公务员的试用期,这是违反公务员法我们法定试用期一年的这个要求。 b 选项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是不是适用辞退公务员规定呢?那么辞退公务员呢?我们后面呢,有题目会涉及到 辞退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呢,有五种情形才是辞退的,那么我们公务员取消录用呢?他的条件是什么呢?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 所以呢,取消公务员录用跟辞退公务员呢,这是两个行为,他们使用的条件是不一样的,那么使用的程序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呢,这个 b 选项呢,把取消录用和辞退公务员呢作为 一个程序,一个使用条件,那么这个说法就是错误的。 c 选项,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这个说法实际上是在考什么取消录用行为的性质。那么法院是不是应该受理还是不受理呢?我们取决于这个行为是内部行为还是外部行为。 如果呢?是外部行为,什么意思?我们到法院去告状的应该是民告官,是行政机关对公民组织做的行为,涉及到具体权利义务处理,那么到法院告,一般法院都会受理的。 但是大家发现呢?公务员王某被取消录用,这个取消录用是针对王某公务员 做的处理,那么这种处理是行政机关对系统内的公务员进行的人事处理,他作为内部行为,按照我们行政诉讼法的要求,他不作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以法院呢?不予受理,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你别看这个题目是在考什么呢?我们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实际上是让大家来判断这个取消录用行为的法律性质,他是内部行为,他不是外部行为。 d 选项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语录用,那么 d 选项让大家区分取消录用和不语录用这两个概念。 不予录用,大家注意它属于什么外部行为?就是公务员经过考试之后呢?合格了,我们要进行体检,我们要进行考察, 我们要进行复审,如果发现体检没通过,不予录用。如果发现政审没通过,不予录用,那么这个不予录用,他是什么行为呢?外部行为,他是行政机关对公民作出不录用,你为公务员,这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到法院告,法院是受理的, 但是取消录用呢?刚才给大家说了,他是对于已经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满后不合格,我取消你公务员的, 那么这个身份的他实际上是对公务员的一种内部处理,这是一种人事处理。 所以取消录用呢,是那个内部行为,而不予录用是外部行为,所以呢 d 选项取消录用在性质上跟不予录用呢是一样的,这个说法就错了。好,这是第三十四题考录。
offer 取消该赔多少?大家好,我是大梦,我自己也服务过很多猎头公司,所以一直会碰到 offer 发出之后被取消的麻烦事。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offer 被取消之后,劳动者可以有哪些救济途径?首先有购物节要澄清,并不是所有的 offer 被取消之后都可以获得赔偿,或者说获得几个月工资的赔偿。 网上的很多说法还是太片面,容易造成误解。因为发放录用通知的时候,候选人的工作状态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求职者面试的时候已经是离职状态,那一般的 offer 是因为合理理由被取消后,基本上是不会获得什么赔偿。 那如果求职者在面试的时候还在员工上班,如果已经辞职了,但是还没有办理完交接手续,那可以参照上述的说法,也是视为离职状态。但如果没有辞职,而是等待找到好的机会之后才递交辞职手续,那就另当别论了。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七条已经 第五百条的规定,同时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在定义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就规定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那在没有提交辞职的时候,求之者与企业之间相互签订的录用通知书虽然并非劳动合同, 但一旦发出被取消了之后,根据民法典规定,企业方式需要承担低约过失责任,而此时往往法院会因为劳动者辞去原来的工作,发来酌情判断企业的赔偿责任及数额,一般会以求职者之前平均的月工资以及上市公司的工龄作为参考依据,附带一些交通成本以及一些其他的赔偿项目。 不过这个时候也要提醒, offer 发出之后,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好入职前的准备工作,并且书面回复确认接受 offer 才能达到邀约的生成,不然也有可能因为效率不足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大家好,我们聊一下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可以明确的是,二零一九年四月以后录用的所有公务员都有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依据是中组部二零一九年发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期规定第六条, 二零一九年以前录用的公园,会因为地区、单位级别、具体岗位等有所区分。当然,在这以后的所有公园都有五年的最低福年限,但是本条规定只是限制公园必须在公园机关服务五年, 没有写必须是本机关未对领选、选掉、转任等做规定,那就是说服务期内可以领选,别着急往下听。除了中央层面的文件规定,各地区、各单位也分别有政策。比如在国考和省考中,某些岗位就明确写了必须在本单位服务五年。 比如这个青海税务的岗位,就明确了必须在本单位。还有今年青海省的规定就明确了, 公安联考考生选到派出所职位的,就必须在派出所服务满六年。还有乡镇公务员中班,二零一四年发布一个意见,明确乡镇公务员必须在乡镇机关工作满五年。 记住这个意见,各省也制定了相应政策。比如海南省就明确指出,乡镇公务员在五年的服务期内不准选掉,不准领选。各省都有相关规定,并不仅仅是海南。 我昨天发了个视频,是湖南省二零一九年招录的一个选调生,他只在乡镇工作了两年,今年已经领选至省职机关。 评论区就有各种疑问呢,为什么在乡镇工作两年就可以领选呢?难道没有五年的服务期?答案很简单啊,因为湖南选调生选定乡镇机关的,在乡镇机关的服务年限是两年,两年后有资格参加民生考试。这里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五年服务期是限制在机关, 两年服务期是限制在乡镇机关,所以两年后离开基层考上省职机关,依旧在公园系统之内,并不违反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