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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事件果真处理完了?合肥这个网约车那个事哈,大家这两天都看着了,我呢也看了能有一天的时间了,我发现一个问题啊,这个问题还挺严重的啊, 现在最新的这个事件进展,根据抖音百科,你看我还特意截个图啊。根据抖音百科给出来的事件经过,最后的结果是,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一承认了,这个女同志是他们局的工作人员,但不是他下属的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是我们单位的,但他不是执法人员, 所以他在车上亮证这个行为属于不当执法。注意啊,这个不当执法跟老百姓理解的执法不当不是一回事。执法不当是我执法的过程当中有瑕疵,可是他这个不当执法指的就是你没有执法资格,你却 有量证,这种执法行为你是不当,所以给予的处分是什么呢?是对其进行警告,然后调离岗位。各位啊,这是目前最新的进展,我认为有问题就在这,我是有问题啊,我有很多问题。第一,这件事都调查清楚了吗? 你只把车上这件事解释了,可是你看看抖音百科给出的事件经过,为什么人这司机跑到交通局去投诉,投诉的又是什么呀?是因为这个女同志下了车之后, 他账号被封了。这司机在网约车平台上的账号被封了,意味着什么?饭碗没了,取消了你营运的资格了,没法拉活了。所以人家怀疑亮了证以后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打击报 滥用职权人投诉的是滥用职权,那这滥用职权我认为就有两方面,第一方面是现在大家都知道的,就是车上亮证那部分。那第二方面呢? 你是不得说清楚啊?他这账号什么时候封的?因为什么给人家封了?他是触犯了哪条规定了,不符合哪条法律了,然后相应做出了处理?你有法律依据啊?跟这个女同志有没有关系啊? 你是不得告诉大家,这个女同志他是我们局哪个部门什么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这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是什么?涉及不涉及到他正好是管这个网约车平台的。如果是, 那如果你还拿不出来给人家封账号的依据的话,那这叫什么?利用职务之便打击报复?如果他不是, 但又证明了这事就跟他有直接关系,那你还得查,那他一定是找到了那个主管的部门。那他找的谁呀?这俩人之间又是怎么回事啊?那个人是不是也涉及到了滥用职权了,利用职务之便呢?配合人家打击报复啊? 你是不是得把这事说清楚?还是说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你说不清楚,你这事我觉得就有点避重就轻的嫌疑了。为什么?因为如果说最后经查封账号这件事,也是这个女同志利用职务之便或是滥用职权的行为的话,你要知道 这个行为可比在车上亮证这个不当执法要严重的多的多的多的多的多了。而且他给各种处罚,如果他是公务员的话,那就按照公务员法,如果他是合同工或是临时工的话,那对 主席得按照劳动纪律。我不去所谓的讨论你给的这个到底重不重?我不去讨论这事,我只问有没有什么依据。你的依据是什么?就这么说吧,交通运输局啊,是典型的政府职能部门, 在这种单位里面,一个工作人员利用了这个单位给自己做背书,然后谋求私利啊。如果这个因果关系构成了的话,即便他不够违法犯罪,他也是最严重的一种违规行为。 更何况刑法里写着呢,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玩乎职守罪啊,罪轻的也得三年以下,重的是三到七年呐,是不是你去看看去啊?所以我觉得可倒是挺快啊,突然间 啊,快速的就把处罚意见给出来了。但是对不起,缺东西啊。我们想知道的就是后面那个账号,请问谁封的?为什么封?请拿出依据好吗?
解封了解封了。解封了啊,我发现这个被封了以后,我就给某一位领导,我感觉是很好的领导 联系了,他就给我回了一条信息,我正在打教室,马上就跟你了解情况。很快一个多小时我的账号就结束了。这个不会私聊,肯定不会私聊,没有你说的有多少,这个私聊我也不会去主张这个事情。
两个人执法啊?两个人才能执法。你是相关部门,但是你不能一个人执法。你不能穿的蝙蝠执法,我就是一个乘客。哎,你乘客你尿真给我看着干什么?我胆子不小。
两个人才能执法,是相关部门,但是你不能一个人执法,他的执法具有不正当的这样一个行为,不合法,他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按这个法律规定,他应该是两人执法。 是当然知道,他事后声称自己是消费者,我没有执法,我告诉你,我就是你给我量证了,你知道吗?但是他在这个执法的过程中用量证的这个行为,其实就就表明他是一个 行政的工作人员。目前合肥交通运输局发布通报,对于涉事工作人员存在不当执法行为,基于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合肥交通局人员变装量正查网约车仪式的处理通报,相信大家都看到了,总共一百三十多字,省流总结十二字,不当执法警告处分、调离岗位。那给公众的感觉处理很快,但似乎不够。有警示,但貌似不多,因为还有很多疑惑没解答,尤其是最关键的封号仪式只字未提。 因为网约车司机史师傅质疑这名工作人员焦某某执法的合法性,拒绝出示双证配合检查。在上门理论和举报之后呢,竟被封了号!平台客服告诉他是政府下的工单要求封号的,这才是最细思极恐的, 谁下的公单,谁给的指令?是这位焦某某一个人有这么大的权利,还是系统内如此的权利流转应用是常规操作呢?如果说前面量政只是以权唬人、耀武扬威,那么后面就是把手中的权利用到了极致。平台自然要听监管 部门的,但监管部门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呢?从目前的媒体报道和官方通报来看,司机也没有其他违规行为。对于一位证件齐全、守法懂法的司机,难道仅仅是因为去上门理论举报,就被扣上尾随闹事的名义吗?那为何史师傅投诉到运管后半小时又解封了呢? 执法如此随意,处罚当成儿戏,用手头的权利去拿捏群众的生计,个别公职人员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这是其一。 其二,通报称焦某某是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存在不当执法。而据此前报道,负责当地网约车监管的执法机构是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肖某某并非其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限,那么他到底是有执法权,属于执法不规范,还是明明没有执法权却冒充执法人员呢?亮的证是工作证还是执法证? 亮征的目的又是啥呢?如果不解释清楚,就会给公众留下更多的遐想空间。是为了做霸王车,还是遇到手续不全的司机可以私了敲诈呢?这是第一次这么干?还是很多次是他一个人这么干?还是有像他这样的一群人呢?当地有没有其他的司机也遭遇类似的情况呢? 其三,关于岗位问题。原来是什么岗位,现在调到什么岗位?公众不是抓着细节不放,而是想知道原来的岗位到底有多大的权利,说给人家封号就封号,用自己的铁饭碗随意砸别人的饭碗吗?那现在的岗位又是什么位置?是否只是换个地方继续呢? 一个是遵纪守法并懂法的网约车司机,一个是不懂法还涉嫌滥用权利的公职人员。监管队伍中有这样的人存在,伤害的是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也是老百姓对法治的信任。 所以,调查要服众,要查亮出了这本证,更要查下给平台的那张公单。网约车司机给很多公职人员上了一课,不仅是两个人才能执法的基本法规常识,更重要的是合法行政、依法执法的基本原则要求。
两个人才能执法,我把你的车给你。两个人才能执法,你还穿个变异执法,想啥呢?我就是一个乘客,哎,你乘客你撂正给我看干什么?我刚刚跟合肥市交通局的领导们会面才结束,领导给我 说明对方当时只焦女士呢,也是对我做出了这个真挚的道歉,我本人也接受他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