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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先介绍第一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颁布背景和内容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予以公布,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实行。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均适用国防动员法。从内容框架上来说, 共十四张,七十二条。 下面来介绍第二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国防动员法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这样十一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国防动员的方针原则。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育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二,规定了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及职权。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依照现 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第三,规定了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具体要求国家实行国防动员计划、国防动员实施预案 和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制度。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根据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国防动员潜力状况和军事需求编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啊,应当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 准确、及时的向本届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提供有关统计资料。第四,规定了预备人员的储备与征招有关事项。 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实行预备人员储备制度。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按 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原则储备所需的预备人员。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根据上级的命令,迅速向被征召的预备人员下达征召通知。 接到征招通知的预备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报道。第五,规定了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的有关设想。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 战略物资储备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战略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战略物资的调用 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第六规定了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有关事项。国家建立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体系,根据暂时军队订货和装备保障的需要, 储备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以后, 承担转产、扩大生产军品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军事订货合同和转产扩大生产的要求, 组织军品科研生产,保证军品质量,按时交付订货,协助军队完成维修保障任务。第七规定了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有关事项。 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实行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制度,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国防动员潜力和持续动员能力。 国家建立军事、经济、社会目标和首脑机关分级防护制度。第八规定了单复国防勤务的具体要求。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动员实施的需要,可以动员符合国防动员法规定条件的公民和组织担负国防勤务。 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被确定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应当服从指挥,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保守秘。 第九规定了民用资源征用于补偿的有关事项。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以后,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被征用的民用资源使用完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返还。 第十规定了采取特别措施的具体形式。有哪些特别措施呢?一是对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能源、水源供应、医疗卫生、食品和粮食供 商业贸易等行业实行管制。二是对人员活动的区域、时间、方式以及物资运在工具进出的区域进行必要的限制。三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特殊工作制度。 四是为武装力量优先提供各种交通保障。五是需要采取的其他特别措施。 第十一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国防动员法的具体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 例如,如果有拒绝逃避征招或者拒绝逃避担负国防勤务的,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的等等。这些行为 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义务。 再来介绍第三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颁布意义。国防动员法的公布实行,在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他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新阶段。他对于依法加强我国国防动员建设,积蓄国防潜力、增强国防实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节内容就介绍到这里。
本节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先介绍第一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颁布背景和内容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予以公布,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实行。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均适用国防动员法。从内容框架上来说,共 十四张,七十二条。 下面来介绍第二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国防动员法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这样十一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国防动员的方针原则。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育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二,规定了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及职权。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 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 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第三,规定了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具体要求国家实行国防动员计划、国防动员实施预案和 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制度。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根据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国防动员潜力状况和军事需求编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啊,应当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 准确、及时的向本届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提供有关统计资料。第四,规定了预备人员的储备与征兆有关事项。 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实行预备人员储备制度。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按照 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原则储备所需的预备人员。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根据上级的命令,迅速向被征召的预备人员下达征召通知。 接到征招通知的预备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报道。第五,规定了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的有关设想。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 战略物资储备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战略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战略物资的调用, 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第六规定了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有关事项。国家建立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体系,根据暂时军队订货和装备保障的需要, 储备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以后, 承担转产、扩大生产军品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军事订货合同和转产扩大生产的要求, 组织军品科研生产,保证军品质量,按时交付订货,协助军队完成维修保障任务。第七规定了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有关事项。 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实行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制度,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国防动员潜力和持续动员能力。 国家建立军事、经济、社会目标和首脑机关分级防护制度。第八规定了担负国防勤务的具体要求。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动员实施的需要,可以动员符合国防动员法规定条件的公民和组织担负国防。切勿 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被确定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应当服从指挥,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第九规定了民用资源征用于补偿的有关事项。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以后,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被征用的民用资源使用完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返还。 第十规定了采取特别措施的具体形式。有哪些特别措施呢?一是对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能源、水源供应、医疗卫生、食品和粮食供应、 商业贸易等行业实行管制。二是对人员活动的区域、时间、方式以及物资运在工具进出的区域进行必要的限制。三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特殊工作制度。 四是为武装力量优先提供各种交通保障。五是需要采取的其他特别措施。 第十一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国防动员法的具体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 例如,如果有拒绝逃避征招或者拒绝逃避担负国防勤务的,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的等等。这些行为有 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造,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义务。 再来介绍第三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颁布意义。国防动员法的公布实行,在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他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新阶段。他对于依法加强我国国防动员建设,积蓄国防潜力、增强国防实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节内容就介绍到这里。
你的文职单位究竟何时发工事政审结束后一直不公示?你是不是烦躁?自己究竟该不该辞职?到底上没上案?面对这些困扰,下面这份去年的部队公示顺序可能会让你眼前一亮。去年第一批公示单位有 西部战区、国动系统、国防科大、东部战区,其中国动系统人数最多。十二月下旬,攻势开始变得密集,联勤保障部队、火箭军等十一个部门共计一万多人。攻势全国攻势的第二个月,也就是今年一月份,又有空军、军委、 军事科学院等八个单位共计七百五十人完成了公式,其中补录和替补人员公式也包含其中。去年最后一波公式是一月下旬,除了占支部人数较多外, 其他大部分是补录和二批公式的人员。结合上面的整理,你是否已清晰去年各单位公式顺序?焦虑等公式的你,快来预测你的单位核实公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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