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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病例究竟是怎么个过程呢?很多当事人来咨询徐律师的时候,都还没有完成最重要的病例封存环节,或者他们误认为已经封存了,实际上并没有封存。 那么今天徐律师就来普法一下,究竟封存病例是怎么回事?需要做哪些事情?封存病例指的一般是对住院病例的封存,门诊病例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养成随时打印保存的好习惯。 那么封存住院病例就是要求医院将封存日前已经形成的全部住院病例拿出来。这些病例少数本来就是纸质状态存在的,比如带有手写签名的各类知情告知书,大多数要从电子病例系统中去打印出来。比如住院 记录并承录一组单、化验单、特简单体温单、护理记录单、手术记录单、麻醉记录单、有创操作记录、会诊单、病理报告等等。 将这些全部资料通通封到一个大信封里面去。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还有一五清点樟树,并出具一份封存清单出示给换房。 最后封存袋贴上封条,双方人员在场见证,并在封存袋所有的接缝处齐跨着签字盖章,注明时间。换方最好是拍下封存袋的正反面,以便对封存事件完成固定, 这个过程就是封存并立。还要注意,在这个过程中,换方式有权力要求一方在见证下复印 一套完整的病例资料,由一方盖章,换方支付合理的复印工本费以后可以带走这份复印病例,便于请专业人士做评估。如果能够做到上述这些,就算是完成了一次成功的封存病例证据固定工作, 因为封存以后,病例虽然保存在医院,或者虽然是以复制件的方式封存的,但是医院一般不敢随意拆开进行篡改,因为这个法律责任还是比较明确的,医院一旦撕拆封存病例,就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这个恐怕连法官都很难偏袒他们了。 知道了上述过程以后,相信很多当事人会明白,哦,原来之前的做的不是真正的分成病例啊,医院或者只是选择性的复印了部分病例资料给换房, 或者干脆就忽悠宦方说现在的病例可以电子化自动封存。记住,封存病例一定要老老实实按照徐律师说的去完成,其他的做法全部都不可靠,也有可能没有法律效力。 关注徐律师,尊重法律,智慧维权!关注我,让宦方维权不再盲目。
一患纠纷发生后,到底该如何封存病例呢?接下来详细讲解,请先点赞收藏。封存病例要求一患双方都应当在场,可以封存病例的原件,但一般都是封存病例的全套复印件, 复印件一式两份,与原件核对之后封存一套,患者留存一套。封存的病例是由医院进行保管,宦方可以要求医院出具封存病例的目录材料,加盖工程, 防止医疗机构单方面拆封,增减病例的可能。封存病例一般有以下几步,首先,要向医院的医务科、医院办、安全办等等专门负责医患纠纷的办公室提出要求, 这个科室是每个医院的名称,可能不太一样。医院一般都不会拒绝病例封存,如果遭到拒绝,可以向该地区的卫健委举报要求,督促医院履行。第二,一定要仔细清点病例的页数。有些 医院会故意不提供完整病例,特别是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而且病例内容多,专业性强,宦方很难在短时间内看得明白,所以宦方一定要清点病例。业主现在已经没有主客观病例的区分了,作为宦方,只管要求院方封存和复印的必须是全部病例, 并且在封存的档案袋上注明。第三,换方要注意封存的病例页数、页码和自己留存的复印件一定要保证一致。如果封存的是不完整的病例,最好要求封存袋上注明还有哪些病例没有封存,什么原因,多长时间能够完善, 可以再次另行封存。第四,将双方和对后的病例放入档案袋,可以用白纸作为封条,用胶水将所有的开口粘上,然后双方在封条与档案 交界处盖章签字,注明日期。最后千万不要忘记带走与封存病例一致的复印件,自己后期也可以多复印几套。 无论是协商还是走法律程序,都需要用到病例进行分析,才能最终评估医院的过错责任。
病历的封存需要律师参与吗?很可怜的告诉你,不需要律师参与,你没有必要因此而多余的花钱。 不管我们国家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现在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都已经明确了,病历的封存只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参与,并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 那么如果你在要求病历封存的时候,医院跟你讲要求律师来,或者要求卫健局来的话,你要记住他的要求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仍然受阻的话,你完全可以投诉到卫健局。 因此说,病历的封存只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参与,你只需要把病历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放到单元袋当中,然后双方进行封存和签字。当然,必要的时候你也你也应该先复印一份,以备将来 来分析病历所用。另外呢,病历的封存根据目前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最长是三年的时间,如果你没有提出要求继续封存的话,那么医疗机构是有权利进行自行起封的。
大家好,医疗纠纷发生之后,分从或者复印病例的避坑指南,今天我们来说一说。前面的很多视频多次讲过分从病例是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他们的重要性,但是很多患者的朋友还是对分从病例 存在一些误区,今天我们说重要的三点。第一点呢,分从病例的实际问题。很多人认为分从病例是在病人出院之后,按照医院的要求,一周之后病例归档了,我才能去复印和分从。其实不是这样的, 分从和复印病例可以发生在任何的时间,院方有义务去配合你分从病例,只要你认为院方的诊疗行为存在从疑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病例的分存和复印病例。第二呢,是分存和复 复印病历史,是否要求有第三方的参与,比如说是卫健局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处的公证人员等等,答案是不需要,也就是说医患双方在场就可以分从。第三个问题,很多人认为 分从病例是为了证据保全,那么医院自然就不会改了,我还需要复印出来一份吧。很多人认为分从 分存了,我分存好了,我就可以走人了,也不是这样的,分存的同时,你一定要切记复印出来一份病例, 不然你怎么知道你封存的是什么东西呢?所以你拿到一份复印好的病历,你还可以去找相关的专业人士以及律师去帮你去看一看这份病历存在的问题和以便将来在病历 起风的时候,你手上的副本和医院封存的原件进行核对,这是很重要的一点,明白了吗?关注冯律师,有时联系我。
我们再次回到有关病例封存、起封,还有病例复制等等问题,因为这是医患双方发生争议之后经常遇到的问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起封病例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也就是说封存他最基本的,呃,程序是双方都要在场。当然在特定的情况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也规定,可以在公证机构的在场下啊,一方来单方来进行封存,当然这会是有公证机构在场,但然而在现实当中, 嗯,很少见到这种情况。那封存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呢?原则上是封存 原原件,当然也可以封存复制件,而复制件在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来封存呢?更多的时候涉及到是什么呢?涉及到这个病人可能还在继续接受治疗,这个病例处于运行状态,那么我们先把已经 完成的兵力打印出来,来封存这个复制件。那么怎么封存?呃,在此呢?介绍我们中国政法大学刘鑫教授,他所介绍的一种非常标准的封存的方法, 他以往可能这些都是我们医务科医务处的人可能稍微掌握。但是呢,我个人认为,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尤其是比如说在夜里,在医患双方啊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在紧急情况下,我们作为医务人员来讲,也应该是 适当的了解一下病历封存的方法。我们把这个病历给他装在一个袋子里头,那么涉及到封口, 封口之后基本的原则,那就是在所有的封口的地方,大家能看到这个图示,凡是有这个缝隙的地方 啊,接缝的地方来加一个齐缝章,加盖一个齐缝章,像作为换方来讲,他没有章,往往就是由签字,签字是这种斜跨着 这个棋缝处来进行签字,这是一种标准的封存的方法。病例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首先对已经完成的病例先行封存,这更多指的住院病例,患者现在目前还要继续接受治疗, 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的病历进行封存。特别提示大家,封存病历的时候要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但实际上我很少见到见到啊,一方能能够一式两份,然后让患者换方也持有一份的。这种情况啊,往往都是由一方在那单方的去保存了,或者就直接贴在了这个封存的信封上。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这是一个历经了基层法院的一审,中级法院的二审, 当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在审,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案件,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案件,当然我们今天时间有限,我们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展开,我们今天就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 这个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从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来看, 本人的患者丁某在一一年的七月十一号死亡,嗯,在患者死亡之后呢,一患双方就共同封存了病例资料。七月二十二号,也就隔了十一天, 双方共同起风。病历资料的时候,被告医院,也就是医方在没有告知家属的 情况下,网封存的病历中加查资料。被告医院在一审时曾经说,我们无法确认加查资料的内容。二审呢,又说啊,加查的是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等法律规定可以在患者死亡后补剂的相关病例资料, 但是原告对此不予认可。实际上,一方的如此的辩解,从常理上也很难能够解释事实是什么呢?事实是当时在第二次二十二号再拆封,并且在哎准备再去封存的时候, 嗯,一方往里插的资料他真的不记得吗?难道在一审的时候不记得,到了二审之后又想起来了吗?我再次介绍一下这个案子,一审呢,是判定 医院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二审呢,判决医院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再审判决医院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现在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我们来看看最终判决结果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医院往已经封存的病例中加插资料的行为,破坏了已封存病例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明显属于故意篡改病例的行为。 因此,推定被告医院有过错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实际上,在一审、二审和再审当中,都是采用推定的方式, 因为病例不真实啊,换方不认可,鉴定无法进行。最后,法院啊,采用的是推定被告院有过错。而主要现在争议的就是过错责任程度。 在通常的情况下,医疗损害后果的发生往往与患者自身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 因此呢,在认定医院承担的责任程度时,应当考虑医疗过错程度和诊疗行为在医疗损害中发生的原因力大小, 那么而这种嗯原因力大小的缺定往往是要通过鉴定来解决。但就本案而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加查病例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病例管理秩序,而且行 行为性质恶劣,最终导致了鉴定无法做出、各方责任无法确定的严重后果。 在本案中,判令由被告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和完全责任,不仅符合卫生部有关批复的精神 啊,有利于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更能体现对患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和合法权利的有力保护。 看到这以后,大家来猜一猜,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承担了多少责任呢?对的,百分之百的完全责任。
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啊,患者应该怎么办?第一件事情应该做什么?是去找医院或者医生问情况吗?协商赔偿吗?甚至争吵吗?不是的, 我们说最紧要的事情是尽快的复印封存病例,固定证据,因为没有真实完整的病例,去和医院谈赔偿,谈和解,谈调解,甚至去法院打官司诉讼都是不容易成功的。 那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向谁提封存病例的要求?我们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医务处或者医患办等等机构, 各个医院呢都会有不同,到时候问清楚就可以了。如果是我们患者本人去的,我们带好身份证件即可,如果不是患者本人需要带好授权委托手续。注意呢,现在的病历是没有主客观之分的,所, 所以呢,患者所有的病例都可以要求费用封存,也不用跟医院说要封存什么病程记录啊,会诊记录这些详细的东西,直接就说封哪个患者谁谁谁,从哪年哪月到哪年哪月的所有的病历就好。 第二个注意事项呢,就是封存完以后我们一定要复印一份带走,这是为了以后我们患者或者是换方可以随时翻看病例,还有也可以随时复印给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员来看。 下面我们可以实景演示一下如何封存病历。小六的病历,你是患者本人吗?不是。那你带授权委托手续了吗?没有。那对不起,恕不接待,要不你改天带了手续再来?今天我又来了,这是手续。患者还在住院吗?是的, 那对不起,扔在住院患者的病例是不能封存的,这个我不能同意,不管患者有没有出院,依法我有封存的权利,我给您念念法条。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病例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例先行封存。 病例按照规定完成后,在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分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分存的病例。好的好的好的,我我懂了,既然你都知道了,我就给你分,那我们下面就演示一下怎么分存病例,咱们看好了怎么分?我们先准备好一个牛皮纸的袋子,我们把这个 病例打印好的病例装在这个牛皮纸的袋子里面,我们把这个袋子这边要封好,要粘上胶带,或者是 是用这个胶泥给粘好。我们这这个接缝处呢,贴上封条之后,在封条的地方,医院要盖章,要都要盖章,患者呢在这个封条的地方签字, 这样一患双方都不能动这个病历了。封存好的病历呢,还是放在医院保管。有的患者会说说,朱律师,我们这个是电子病历,这个怎么封存?其实电子病历很简单,也就是把电子病历打印出来,然后重复上面的程序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