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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强邦新财的股权架构,这个企业的股权架构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采用了有限合伙作为控股股东。 第二个有意思的点就是强帮新材的注册资本为一点二亿元,空股股东原帮有限合伙持股五十一点七五,但是原帮合伙的注册资本只有三百万元。 第三个值得探讨的点就是有限合伙作为空股股东的税付问题。 先简单了解一下乔木新材,这个企业成立于二零一零年,专注于感光材料的研发及其在 印刷板材方面的应用。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这家企业在近年内销售规模一直居于国内第二,二零二二年度营业收入一十五点八亿, 净利润接近九千万。我们看一下股权架构,股权架构里面,第一层股东有四个自然人和三个有限合伙企业,过程 四个字的人分别是郭良村、王玉兰夫妇以及他们的儿子郭俊成、郭俊义,他们分别直接持有小量的股权。三个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上海元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五十一点七五的股权,是强邦新财的空腹股东,另外两个为强邦合伙玉龙合伙是员工持股平台。 第二层股东,我们看一下空股股东原帮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姑娘村占有六十六点六七的合伙份额, 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玉兰占有三十三点三三的合伙份额,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人的构成非常简单。从股权架构上看,长棒新材是一家典型的 家族企业,强邦新材这个股权架构形成于二零二零年, 在二零二零年以前的十年期间只有郭良村和王玉兰夫妇两个股东,因此这个股权架构是基于上市的目的调整而成的。 其中强邦合伙和玉能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 i c d 是可以理解的。空股股东 采用有限合伙企业,我个人认为是值得探讨的。原帮合伙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以针织扩股的方式 成为强邦新材的活动,一年后,也就是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强邦新材分红了五百万元。 原帮合伙在获得分红时,合伙人股东也就是郭良村夫妇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如果郭良村夫妇采用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获取的分红不会有税费。 或许郭良村夫妇考虑的是未来股票实时税付节约的远期筹划的问题。采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首发上市公司的 中国股东是比较少见的。二零一六年上市的贝达药业还是一个先例。为什么比较少?个人认为主要原因就是合伙企业的控制权的认定比较复杂。 合伙企业与生俱来不属于资本结合的企业,不是按照资本多数决业来控制的。 合伙企业法对于合伙企业的表决方式也是交给了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约定,这样在有限合伙企业中, gp 或者 lp 都有可能约定成为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虽然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并非当然是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有些合伙企业存在多层千套的架构时, 控制权的认定会变得非常复杂,也非常隐蔽,不符合 ipo 股权清晰的要求。另一个因素我认为就是说服筹划的问题, 在有限合伙无法获得虽原地全面优惠政策时,合伙人股东可能会面临百分之五 到百分之三十五的五级超额累计税率啊。计算税费,由于股票价值增值非常大, 往往在三十五的最高档的税率级别。最后我们关注一下空股股东注册资本是有三百万的,这个点 空部股东原帮合伙向强帮新材实价出资五千一百七十五万元, 说明其绝大部分出资资金是合伙企业负债而来,当然这本身并不构成法律障碍,而且这些负债可以用未来的分红 来偿还,只是未来的分红仍然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