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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三日,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历史定制与政策法规研讨交流会在甘肃省兰州市举行。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常藏法师代表中国佛教协会致辞,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加牧样活佛、 朱康土登克朱活佛、中国佛教协会资议委员会副主席任清安杰活佛分别致辞或作大会主旨发言。来自相关省区的活佛、 潘布京师等藏传佛教代表人士及专家学者等五十余人参加研讨交流。此次研讨交流会以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历史定制与政策法规为主题, 旨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党的制造方略,引导森林和信教群众更加刻 观的了解活佛转世制度的历史定制、宗教以轨及政策法规,充分认识国内巡访、金平撤迁和政府批准等历史定制是活佛转世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为依法管理活佛转世事务,推动藏传佛教健康传承, 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积极作用。本次研讨交流会由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联合有关省区藏语系佛学院共同主办。
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多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 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富裕,促进各族人民大团结,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同学们好,今天我们来谈一谈对于我国的宗教政策,也是我们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的正确理解。 我们准备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进行讲解。第一个方面,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但是呢,这并不意味着去鼓励支持公民信仰宗教,因为宗教的本质,他是一种唯心主义的世界观,是一种有神论的思想。第二个,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注意,保护的是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标准和要求是要在国家宪法、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同时, 宗教活动不能去干预司法、行政、教育等。第三个,作为中学生不应该信仰宗教,因为我们要弘扬科学的精神和态度, 共产党员呢,是不能信仰宗教,注意,是不能信仰宗教。第四个,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并不是说要限制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而是要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第五个,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这个是强调我们的宗教事物 不受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支配。但是呢,这并不排斥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 开展正常的宗教的对外交往。第六,我们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注意,引导的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不是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因为宗教与社会主义他们在本质上是对立的。但是呢,我们可以引导宗教为社会做一些积极的、有意义的贡献, 领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新教的群众放弃他们的宗教信仰,也不是说宗教本身已经不再起任何消极作用了,宗教唯心主义的本质不会改变。 所以说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与社会相适应,他的本质目的就是要更好的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民族政策宣传阅之宗教篇一、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三、共产党员不能信教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政治纪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 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 因党组织、帮助教育人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级处分。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判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上生意。要严格遵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 正确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任何组织和客人都不得组织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是无条例第四十四条禁止在 可以增加活动产品。 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
民族政策宣传阅之宗教篇。一、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及犯罪。三、共产党员不能信教。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政治纪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 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及处分。
你回一等消息吧,这个缘故啊,咱们不要啊,他是少数民族,有些生活习俗和咱们不一样。 老板这样做是违法的,违反了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生活习俗等方面理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劳动者。 新条例共七张,四十五条,我挑重点,带领大家学习。一、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禁止民族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少数民族公民应当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二、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生活习俗等方面理由拒绝入用、聘用少数民族劳动者。 四、少数民族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禁止使用对少数民族带有歧视或者侮辱性质的称谓、地名。禁止在出版物、电影、电视、网络、一项制品演出 以及其他活动中歧视或者侮辱少数民族广告、商标、产品、卖官、设计、展销、展示各种标记、标识以及各种习俗、礼仪、娱乐庆典等活动中不得有歧视或者侮辱少数民族的情形。 五、机场、车站、港口、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应当平等地向各民族公民提供服务,不得以地域、民族成分、民族习俗为由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 六、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较多的学校、企业、养老机构等单位提供集体就餐的,可以设置清真餐厅或者清真窗口。
关于我国有关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我国是一个国民族国家人民的宗教信仰也各有不同。我国政策支持宗教信仰自由,也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公民自由选择宗教信仰,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形式, 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予以保障。我国宪法保障公民信仰自由,主要体现为信仰自由、依法管理、独立自主、 维护团结。让我们回顾一下我国宪法中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具体规定。宪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 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遇到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宪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 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 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处理协交组织、防范治治和依法惩治协交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水 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五章民族工作第六章宗教工作第二十四条规定,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自由,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宗教分裂。宗教授条例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宗教院校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并举行宗教 活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十五条的第四十九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依法占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依依照法律和 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对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宗教收条例第五十条宗教团体、宗教援条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或者使用的房屋和屋屋, 涉事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受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行为或者非法查封和扣押、冻结、没收 除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循规 场所占有的使用文物。宗教守条例的原则就是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运用法律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各种矛盾和各种问题。 以上这些规定,为国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提供了宪法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基本内容是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政策。首先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 把它看作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含义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其次是坚决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 不利用政权来推行某种宗教或禁止某种宗教,也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来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生活等事务。无论信教或不信教,都应该而且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执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党和政府要求宗教界坚持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的原则,不受国外势力的干涉和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