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萌姐,今天我们来讲一讲新买的房子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是签合同的时候,办完贷款的时候,交房的时候,入住的时候,还是办了房产证的时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是自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并且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物业费。那有的业主就想了,那我可不可以签了合同之后办完贷款我 不去交房呢?反正我也不着急住这种情况呀,物业费也是从房子具备了交房条件,并且开发商通知业主去交房之日开始计算物业费的。下一期我们来讲一讲空置的毛坯房需要交物业费吗?关注我,我就是你的葛律师。
粉丝4.0万获赞46.3万
新房的物业费应该从什么时候交?在收房的时候,业主发现新房有瑕疵,不具备交付条件,便告知开发商房子需要整改。但是开发商却通知业主,物业费要从现在开始收取,这个合法吗? 经营律师告诉大家,这是不合法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军工但单位出售或者单位交付给买受人的房屋,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缴纳。 如果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延期收房或未收房的,这段时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交纳,而非业主。所以新房的物业费应该从真正交付之后才开始缴纳。
有同学私信了一个问题,他们的小区从十一月一号到七号交房七天,那物业费是从一号开始收缴,还是从七号开始收缴呢?这是一个物业费计费岂止时间的问题。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是一种合同行为, 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将把物业服务费用,所以应该从哪一天开始计费呢?我们先要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说,呃,我们在制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款的时候,应该依据什么时间去确定交费的岂止时间呢?在山东省物业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第十八条规定,服 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物业买售人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公共服务费自建设单位书面通知物业买售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期由物业买售人缴纳。 也就是说,我们通知业主一号来办交付手续,他也是一号来办理的,那么就从一号开始计算。如果我们通知的是一号来交付, 但是因为业主自身原因到七号来办理的交付手续,那我们的物业服务费也要从一号开始计算。
买了新房后,物业费需要从哪天开始交你知道吗?购买新房的业主们被物业公司要求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管理费。这样的收费行为合理吗? 判断其收费是否合理呢?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并在参照行业管理规定后,才能得出客观理性的结论。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和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可能会存在着不一致。在这样的情况下呢,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以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 为收取物业费的起始时间,就肯定是不合理的了。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此外,还存在着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楼房并不具备交付使用的客观条件,但开发商为了规避合同违约,所以有图谋地通知购房者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间来办理收房手续。为了规避风险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业主此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材料。现行的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以及第三十条 对新建商品房的交互标准都有着严格的要求。若开发商无法提供上述的三述一证一表示,这代表其建设的楼盘实质上根本就没有通过综合部门的验收。据于此呢,物业公司要求在当天就收取费用的行为肯定也是不合理的了。
新房不具备交付标准,业主拒收房屋期间该交物业费吗?房企通知业主收房, 但是业主发现新房不具备交付标准,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业主收房,但物业公司从房企首次通知收房的时间起算,并收取物业费,这合理吗? 不合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竣工但上位出售或者上位交给业主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因此, 如确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此期间断的物业费不应当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物业费是从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记住了,是开发商交房的日期,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受房屋啊,都从这天开始交房物业费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啊,开始计收物业费, 一、开发商销售的是伪房。二、因为开发商原因造成消防日期延迟的房屋。三、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啊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四、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啊,需要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 五、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葬款交房的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这个物业费是由开发商承担的。
房企通知业主收房,但是业主发现新房不具备交付标准,要求整改,业主在整改完成后收房,但物业公司从房企首次通知收房的时间起算,并收取物业费,这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缴纳。如却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 此期间段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建筑单位及房地产开发商缴纳。那如果在通知收房的三个月后去收房,这三个月需要交纳物业费吗? 当然需要!新房物业费自业主验收合格、开发商交付房屋之时起,由业主负责缴纳。如因业主资深原因延期交房,该期间段的物业费仍然应当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