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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很多时候的红薯不熟,这不也是熟这个吗?这菜是几手工呗?说这地瓜这个质量吗?新不着, 不到他就就差点,而红薯成本高点,没有红薯都有粉条的。对,那肯定得必须有红薯三分之一吧?是木薯,三分之二是木薯。
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一下东北御姐这个事,前两天御姐开直播痛哭流涕说自己被敲诈勒索了,今天呢,打假这一方又强势的这个回应,现在呢,双方是各执一词,剪不断理还乱。按照以往的互联网出发经验,就这个事官方现场之前我觉得一切皆有可能发生,但是你要是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情其实还是比较清晰的。 首先有三点可以明确,第一打人了,第二三十万没给,第三个就是红薯粉条里面还有木薯的成分。先说一下打人这个事,于姐直播的时候都承认了,并且还道歉了,和解协议当中也有相关的内容,但是和解协议当中有一条 说这个和解协议是以双方签字,并且是以支付这个三十万作为一个生效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个协议他叫做一个负生效条件的一个协议,现在三十万没给,这个条件还没满足,所以这个协议自然而然他就不生效了。现在打打人这一方明确的表示说我不想和解了。那么对于打人 这个事,在双方不和解的这个情况下,双方又都报警了,那现在不构成情商以上的这个结果,那就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一个范畴,行政拘留或者是罚款。 第二个就是敲诈勒索这个事,首先敲诈勒索是咱们普通老百姓这辈子确实是最容易构成的一个罪名之一,只要是你在行为上做出了一些恐吓、威胁的这样一个行为,而让对方基于害怕的一这样一个心理,而给付了你相关的一个金钱,他可能就会构成敲诈勒索, 最终这个钱你拿没拿到,他并不影响这个罪名的一个成立,只是在量刑上会有考虑。如果说你敲诈到钱了,和那些没敲诈到钱的这个相比,你属于计税,那对于那些未遂的,他就可以比照计税,从经过减轻处罚。 那于姐这个事呢?我个人觉得他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的。首先和解协议当中大家可以仔细去看一下,有三个地方都提到了乙方 主动这个一方就是于姐这一方,既然他是主动的,那肯定他不是基于害怕的这样一个心理才做出的这样的一个妥协。第二个呢,就是整个事情的发生是因为打假人他买到了有问题的这个红薯,想要去维权。 第三个就是打假人这一方,也晒出了于姐通过中间人和他沟通想要和解的这个聊天记录。所以是不管是事实层面还是证据层面,你确实都不构成敲诈勒索,只要是这个被打假人,他明没有明确的 表示我以删视频或者类似的这个行为,那我觉得他都不构成敲诈勒索。但是于姐直播的时候说了,你有的证据我有,你没有的证据我可能也有,但是目前来看 还没有看到于姐晒出任何对方构成敲诈勒索的一个证据,所以这一块我只是我个人的一个观点。第三个就是红薯的什么粉条里有木薯这个事,商家 他是自爆了,说里面含有木薯的这个成分,至于含量多少呢?于姐说了泡就送点了,最终的结果如何,这两天就会出结果了,但是不知道为啥,现在都一个礼拜了,我也没看到这个最终的一个检测结果。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这个粉条的配料表当中明确的写了,这里面他只有 红薯的这个成分,他没有木薯的这个成分。你现在说里面有木薯的这个成分,不管多少,那肯定是构成虚假宣传了。虚假宣传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这个角度来说,是三倍赔偿,如果说不足五百块钱的话,那么按照五百块钱来进行 赔偿,说这个木薯的这个含量比较多,他已经影响到这个产品的这个质量问题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这个角度来说,那你得是涉及到十倍赔偿的一个问题。至于于姐在直播间说的假一赔万这个事情,首先是这样,从理论上来说,不管上 大家承诺是假一赔多少,然后他是自愿的,那法律层面都是有效的。关键问题是这个商家就出了事之后,他能不能主动去陪你?如果说他不主动去陪你,你想要让他假一赔十也好,你想让他假一赔万也好,甚至你让他把你买的这个东西退款给你,你都得去法院起诉, 你去法院起诉,从司法实践的这个角度来说,我作为被告,如果,如果说你向我起诉索赔的这个金额明显的超过给你造成的这个损失的这个情况下, 我是可以向法院去申请去降低这个赔偿的金额的。这个时候你不管你承诺假一赔多少钱,法律才规定假一赔十,那法律实践当中他也最多 支持十倍的这样一个赔偿,他不可能是支持你假一赔万的这样一个一个东西说现在的这个事情到底要怎么办?其实我看到和解协议当中有这么一条,这个和解协议当中有一条是 是关于违约的这一条,说这个和解协议生效之后,但凡有一方把这个事弄到网上去,那么得赔偿另一方得三倍。 所以这个事我觉得从别的角度来说,不妨考虑一下把这个三十万给他,让这个和解协议成交了,再以对方把这个事曝光到网上为理由去找他要赔偿金,这样一累以外,最起码还能赚个六十万。
就包括上俺家来那五个小老弟,于姐在这还说一句话,如果有机会你到我东北来,于姐还拿你当朋友,你有的姐有,你没有的姐可能有有点啊,就是我不发不代表我没有,就是我永远坚信我们的一句话,什么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