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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必须设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呢?有一些朋友开公司的时候呢,会来咨询我们 律师,我们想成立一个新的公司,我们看到大公司都有股东会、董事会,还有监事会,是不是我们这边也要三会齐全呢?答案是, 首先股份公司是必须要三会齐全的,这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对规范, 但是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考虑到发展效率的、决策的便捷性,要求没有这么严格。比如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要设一名执行董事, 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要有一到两名的监事。针对锦鲤这个职务呢,除了国有独资公司以外,必须要求有 经理,其他的公司呢,是可以选设的,可以不设经理的职位。另外,在董事会中,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不强制要求必须要有职工代表。但是有两类,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要有职工代表。第一个是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
成立公司是否必须要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呢?由于我们新公司法呢,将于今年七月一日起实行,所以呢,在答复这个问题时,就不再对新旧政策对比了,直接来看新公司法的法条。 司法中的公司呢,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先看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十九条、八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有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等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 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所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但至少要有一名董事。 如果规模较小,也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按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 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所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但至少要有一名董事和监事。
建立专职外部懂事要遵循什么?综合考察各级央企、国企集团现有的外部懂事建设实践,不难总结出以下四个基本原则,告诉我们建立专职外部懂事时要遵循什么,避免什么。 一、受人认可专职外部懂事作为国有企业,懂事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决策,为股东和出资人负责,为国有资产负责。决策是一种权利,权利不仅仅来自于职权更多,也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对身边的人, 是不得洞察力和影响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认可,专职外部懂事做出的决策就会存在执行的困难和风险。因此,专职外部董事管理的首要原则就是受人认可,一是要受到组织认可,符合国企干部的二十字要求标准。 二是要受到出资人认可,能够代表出资人利益。三是要受到社会认可,具备足够的能力和专业形象。当然,这也绝不意味着专职外部懂事就一定要当老好人,而是要通过流程设计、机制、约束、管理逻辑来确保专职外部懂事能做到全责迷稀、 独立审慎决策。二、全责对等、权利与责任对等、激励与约束统一是专职外部董事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 专职外部懂事不同于内部懂事或兼职外部懂事,独立外部懂事,收入来源也只能通过懂事职位获得, 做好激励约束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权利收的太紧,将专职外部董事架空,就很容易产生不干活、白拿钱、无风险致收益的问题。但如果权利放的太开而没 有约束,则会产生较大的道德风险。因此,全责之间、激励约束之间的平衡是专职外部懂事管理的重中之重。三、专业履职专职外部懂事核心是要发挥其专业作用,做到专业专管、 专职专用。要做好专职外部懂事与企业的匹配,充分考虑专职外部懂事的任职经历、专业背景,让专职外部懂事弥补企业董事会在管理、财务、技术、法律合规等关键环节上的短板, 从而促进董事会决策专业性的提升。四、依法管理。最后就是依法管理、合规履职的原则。这不仅是对专职外部董事的要求,也包含了对整个专职外部董事管理系统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求严格按照 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让专职外部董事依照从股东会、股东方到董事会的法人委托代理、授权管理和会议意识机制,代表股东利益, 在自身的法定权限和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合理履职,否则就容易把专职外部董事变成上级集团派出的传声统,一定程度上影响法人治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感谢收看!
霍启刚担任的外部董事是什么?意义何在?大家好,今天我们要聊一聊的是霍启刚被任命为中粮集团的外部董事,这个消息引发了大家对外部董事制度的关注。那么什么是外部董事制度呢?霍启刚的认命又意味着什么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外部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当中的重要角色,他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但在公司的决策监督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的存在可以有效防止公司内部人员的滥权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霍启刚的任命无疑是对他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认可,他的加入将为中粮集团 带来新的视角和思考,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外部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他的存在保证了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霍启刚的任命不仅是对他个人的肯定,也是中粮集团对外部董事制度的重视, 让我们期待他在新的岗位上能为中粮集团带来更多的价值。关注吴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