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同一年龄提高了,以前与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如双方是自愿的话,是不构成强奸的。 但是现在需要注意了,今年三月一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周规定了对女性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比如说女孩的继父、护工老师等人 与不满十六周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的话,哪怕女孩是自愿的,也构成强奸罪。年龄提高了两岁,这是为了避免有些人利用监护人、收养者等特殊职责收入,将可怕的黑手生下刚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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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有网友问陈律师啊,说如何看待啊,法律将合法性行为的年龄定在十四岁,有没有必要呢提高到十八岁呢?陈律师认为啊,这个呢啊,应该说是叫信统一权啊,这个年龄定在十四岁,主要考虑的是呢,社会上啊, 这个该年龄的男女在心理上是否知晓呢?他的同意意味着什么?在生理上呢,是否能够承担同意之后产生的后果? 那么目前来看,十四岁还是比较恰当的,那么今后会不会修改呢?我觉得也不可能往上改了啊,改到十八岁是不可能的,只能够往下改, 因为啊,现代人这个成熟呢,越来越早,包括营养啊,智力发育啊,心智成熟啊,这个年龄都都都比以前要早,所以呢,这个认知和成熟的年龄就会更早的到来。 那么第二呢,在我国现在面临着是吧,不婚不育少子,人口下降等严重社会问题的时候啊,那么这个性同意的年龄呢啊,也不可能往上改啊,所以呢,今后呢,这个年龄啊,因为各国的趋势也上,只能往下改 好,那么呢,呃,如果你还有其他类似问题啊,包括这个性犯罪啊,这个其他的法律问题啊,都可以咨询陈律师给您呢,最专业权威全面的解答。好,关注我,给您更多精彩的内容。
最近有许多小伙伴问我,我国的信徒一年龄到底是多少呢?嗯?十四岁还是十六岁呢?这里存在特殊威力,很多人都搞不清楚。 根据法律规定啊,一般情况下与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如果双方是自愿的话,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是需要注意,二、一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当中增加了一条对女性有监护、收养、康复、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比如说女孩的老师啊,养父啊、护工的人, 与不满十六周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的话,哪怕女孩是自愿的,也构成强奸罪哦。这是为了避免有些人利用监护人、收养者等特殊的身份,将可怕的黑手生下刚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姓同意的年龄提高了,以前啊,与年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呢,如果双方自愿的话,是不构成强奸罪的。而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于三月一号正式的实行。其中规定啊,对女性有监护、收养、 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比如说女孩子的继父啊,家里请的护工,还有学校的老师等人。与不满十六周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的话, 哪怕女孩子是自愿的,也一样构成强奸罪。那么年龄提高两岁的原因是避免有些人利用监护人、收养者等特殊的职责身份,将可怕的黑手伸向未满十四周岁的孩子。
大家知道我国的性同一年龄,一般的性同一年龄是十四岁,对吧?那现在一个十五岁的中学生和一个十三岁的小姑娘,两人谈恋爱, 结果发生了关系,结果还领证了,还结婚了。大家见过这种案件没有见过吧?从刑事上来说,这是不是强奸? 是,但司法解释说了啊,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跟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那就可以适用这个条款, 因为一般来说,如果年龄相差不多,大家觉得男的一般有没有利用,女方的无知,一般来说是没有利用的,所以各位一定要注意。为什么我国要规定性同一年龄这个制度?因为性同一年龄,他历来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自由主义,一种是家长主义。 按照自由主义是没有必要设性同一年龄或者性同一年龄应该下调,因为如果设了性同一年龄,其实他是剥夺了幼女的性自由,因为没有人敢跟他发生关系了,发生关系就要被抓起来啊。 但是还有一种立场是家长主义,家长主义认为对于有些人的自由是应该剥夺的,剥夺你的自由是为了你好。相信大家都知道有一种冷叫做什么冷?叫做妈妈觉得你很冷, 但是小时候大家觉得妈妈可不可以觉得你很冷,因为一些小朋友就是不爱穿衣服,对吧?啊? 但是现在你三十岁了,妈妈还觉得你有点冷,合不合适就不合适了,那世界各国旗都采取这种缓和的家长主义,就对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这种理性有缺陷的人,法律是可以像家长一样对他的自由 进行限速啊。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法律规定同一年龄,规定同一年龄的一个重要作用,就防止成年人利用幼女的无知来掘取心理。但是各位觉得一个十五岁的小孩跟一个十三岁的小姑娘发生关系,男方有没有利用女的无知呢? 这谁利用谁都不好说的呀。啊,开个玩笑。但是其实肯定没有这种剥削,所以就没有必要啊。因为两方都是无知吗?叫青梅竹马的辩护理由啊,所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您还以为于满十四周岁女孩自愿发生性行为就没事吗?改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富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 即便是女性自愿的情况下,最高也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不出意外,这条刑法会审议通过。但令陈律师遗憾的是,性同一年龄没有全面提升至十六周岁,您认为?
刑法要改了,姓同意年龄将提高到十六周岁,严惩奸淫幼女之前,刑法规定,以十四周岁为年龄界限, 与已满四十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不构成强奸罪。与不满四十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 即便幼女自愿,也构成强奸罪。那么刑法修算案十一草案规定得,已满四十周岁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富有肩负收养、看父、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女性是否同意,一律以强奸罪认处。 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的,可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目的是要切断伸向女孩的黑手,加大保护未成年女性。大家支持吗?法律无规,油盐酱醋,家无说法,点赞关注!
刑法要改了,性同意的年龄提高了。以前啊,与已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的话,是不构成强奸罪的。但是刑法纠正十一草案二审稿已经提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规定,对女性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一 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比如女孩的继父、护工老师等人,与不满十六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哪怕女孩自愿,也构成强奸罪。记好这一条,保护好身边的女孩。
我们有条件的调整了性,同一年龄我们把它调到了多少岁呢?调到了十六岁啊,调到了十六岁啊!所以看到这个条款,我还是比较感动的啊,我研究这个方面的问题,已经研究了二十多年, 我记得在二零零五年啊,博士论文写完的时候,当时就主张要增加滥用信任、地位性性性质啊。二零零五年, 二零二一年啊,终于这个条款增加啊,这个条款增加,所以大家想一想,这短短的几个字背后有多少沉重的案件, 有多少沉重的安静。我们把同一年龄不分性的调到了十六岁,这显然也是家长主义的一种体现。 对于十四到十六岁这部分的未成年女性,他们通常都是中学生,那这些孩子也许身体发育成熟,但是心里还没有成熟, 他们非常容易对一些连长的人,如果跟他们有长期相处的关系,取得他们信任的人,会有一种迷恋, 他们往往把这样一种迷恋当成爱情,但其实是受到了连长者的 博学。相信各位都看过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那这本书集中性地体现了右肩,某种类型的右肩是应该被触发的, 因为如果老师跟自己的学生谈恋爱,你其实就是在滥用你的影响,你其实就是在剥削。有的时候你自己都不知道,你说我爱他,其实你,你哪是爱他,你只是在干嘛呀? 你只是在利用他学生对你的崇拜, 你把他当成了对你的爱,这根本就是一种互相的投射错误, 对一个人的尊重、尊敬,并不是爱啊,你对他的欣赏也不是爱,其实就是剥削,所以我们增加了这个字。
因为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提高未成年性同一年龄至十八周岁,以保护未成年女性。现在的法律规定,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还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愿意,都构成强奸罪,并且从重处罚。 考虑到现在青少年的生理发育情况和心理成熟度,您认为有必要提高到十八周岁吗?我们评论区讨论讨论,我是侯伟律师,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好,各位特别注意我们刑法修正案十一一个非常重要的修改,而且是绝对考试重点就是我们对普通法系符合年龄制度的借鉴,我们有条件的调整了性,同一年龄我们把它调到了多少岁呢? 调到了十六岁啊,调到了十六岁,所以看到这个条款我还是比较感动的啊,我研究这个方面的问题已经研究了二十多年啊, 我记得在二零零五年啊,博士论文写完的时候,当时就主张要增加滥用信任地位性性青春啊。二零零五年,二零二一 一年啊,终于这个条款增加了啊,这个条款增加,哎,大家想一想,这短短的几个字背后有多少沉重的案件啊,有多少沉重的案件, 我们把同一年龄不分性的调到了十六岁啊,这显然也是家长主义的一种体现。对于十四到十六岁这部分的未成年女性,他们通常都是中学生, 那这些孩子也许身体发育成熟,但是心里还没有成熟,他们非常容易对一些连长的人,如果跟他们有长期相处的关系,取得 他们信任的人,会有一种迷恋,他们往往把这样一种迷恋当成爱情, 但其实是受到了连展者的剥削。相信各位都看过房诗琪的初恋乐园,那这本书集中性的体现了右肩,某种类型的右肩是应该被触发的, 因为如果老师跟自己的学生谈恋爱,你其实就是在滥用你的影响,你其实就是在剥削。 有的时候你自己都不知道,你说我爱他,其实你,你哪是爱他,你只是在干嘛呀?你只是在利用他 学生对你的崇拜,你把他当成了对你的爱,这根本就是一种互相的投射。错啊, 对一个人的尊重尊敬并不是爱啊,你对他的欣赏也不是爱,其实就是剥削,所以我们增加了这个制度。
今天我们来聊一下刑法中的性同意的年龄的问题。拿女性来举例,就是说,女性达到多少周岁之后,性同意是有效的。第一,就一般的女性而言,只要达到十四周岁,性同意是有效的。 第二,如果对五种特殊职责的女性而言,性同意有效的年龄是十六周岁。这五种特殊的女性就是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 换言之,对这五种特殊的女性,富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特殊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只有于已满十六周岁的这五种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才五岁。如果是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这五种女性就算头 同意同意也无效。男子将成立负有照顾之责人员性侵略。但一定要指的是,这里的十六周岁仅仅针对五种特殊的女性。 如果是这五种女性对事后一般人性同意的年龄依然是十四周岁。比如说啊, 蔡老师,我是初三班主任老师,我们班有一个女生十五周岁,我和他是师生关系,我俩有教育的关系, 教育与被教育的特殊职责关系。就算该女生失误,多损自愿和我发生性关系,我依然成立富有照顾职责人员性侵略。 但如果该十五周岁的女生与事后一般人自愿同意发生性关系,那个男性十五岁。当然,这个十五周岁的女性如果变成了十三周岁,那就算我是老师,我依然成立强奸罪,而且应当从中处。
刑法要改了,姓同意年龄将提高到十六周岁,严惩奸淫幼女之前,刑法规定,以十四周岁为年龄界限, 与已满四十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不构成强奸罪。与不满四十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 即便幼女自愿,也构成强奸罪。那么刑法修算案十一草案规定得,已满四十周岁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富有肩负收养、看父、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女性是否同意,一律以强奸罪认处。 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的,可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目的是要切断伸向女孩的黑手,加大保护未成年女性。大家支持吗?法律无规,油盐酱醋,家无说法,点赞关注!
性同龄年龄是指未成年人同意与他人发生合法性行为的最低年龄。我国刑法目前规定的性同龄年龄是十四岁。任何男性与未满十四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 无论女性是否同意,都视为强奸。美国的性同意年龄是十六岁到十八岁之间。韩国自从 n 号房事件后,准备将性同意年龄从三岁提高到十六岁。今年两会有人大代表提出要提高性同意年龄,你们觉得应该提高到多少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