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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穿和服参加漫展、穿和服带东洋刀进地铁、穿和服逛街的新闻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陈律师不禁思考,民众的穿衣自由与民族尊严是否该有个先后之别呢? 表面上,穿衣自由就是个人有自由选择穿衣风格、款式和方式的权利,但是这个选择背后是个人自我意识的展现以及自我需求的满足。 群众并不是不能够接受那件衣服,而是我们国家历史上曾经深受日本的迫害,在庆祝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的日子,我们的国民却对日本文化鼎礼膜拜,表现出对日本文化的高度认同,这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 有一句法律,粤语说法,无禁止其自由,陈律师坚决捍卫大家的川义自由,但还请大家在满足自身需求的时候,不要忘记了国家的伤痛,伤害了民族的感情。关注我,透过法律观察平凡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