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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设计的抽屉协议在 a 股市场也不是个案,抽屉协议一般是在重组或者定增的时候,由投资人和大股东签署的兜底协议, 平安也曾签署过这样的协议,不过呢,平安是作为资方,而当时募集资金的企业叫非利信,话说非利信当时想收购三家公司,啥都沟通好了,就差钱了。 于是啊,菲利信准备通过定增来募集配套资金,可是他们拿到批文后五个月都没有凑到钱,而批文的有效期只有六个月。这个时候,菲利信找到了平安信托, 平安信托同意参与定增,但是人家要求非立信的控股股东杨振华签订增信协议,由杨振华对平安信托的投资本金和不低于百分之十每年的年化收益进行个人包帝签了这个协议。对于平安信托来说,这等于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但是平 平安信托也知道啊,这个合同不能对外透露,所以签署协议的时候不允许律师等第三人在场。后来菲利信的股票一直没能涨起来,平安信托就要求杨振华的一致行动人提供个人保底,不然就抛售股票。 没办法呀,当时菲利信正在推进三亿元规模的职工持股计划,为了不让这个员工持股计划报仓,他们只好同意提供保底。 结果两个月后,平安信托就反悔了,要求杨振华等四人接下他们的股票。还没等杨振华他们找到下家,双方就对不公堂了。那你们觉得法院到底认不认可这份抽屉协议呢?
其实呢,抽屉协议他指的是银行与企业一同签订的一个私下协议,没事的时候呢,他这个协议就放在抽屉里面, 除了协议的双方,外人都不知道,但是一旦有相关的情况发生,我们就把它拿出来,因为双方都签了字,盖过章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应,银行可以据此来追索。 一般的时候呢,银行放贷给企业,有相关的抵押物和系列担保措施,但是银行可能觉得不够,需要再添加其余的担保条件, 但是呢,企业就会认为这个条件若满足了,就会影响企业的形象,或者有其他不方便的原因,于是双方各退一步,流程上走相关的抵押物和系列担保措施。除此之外呢,在私下签订一个协议来规定担保事宜,但这个并不公开, 直到发生债务风险的时候才拿出来。抽屉协议呢,一般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个部分是明面上的合同,然后大家规定好一个交易结构,从监管层面来看的话,这个交易结构一般比较省资本金和存代比。 另一部分呢,就是在这些交易的结构背后会有类似的反担保协议,这里边就规定了风险的实质承担方,通常和明面协议的承担方是不同的。
小牛小牛,什么是抽屉协议啊?是放在抽屉里的协议吗?对的,为什么不放在桌面上,要放在抽屉里呢?因为抽屉协议往往代表了当时双方见不得光的利益共谋。 一般情况下,当事双方已经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签订了一份协议。对于不适合在主协议约定的事项,或者并非主协议所有当事人都是用的事项,采用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约定。其他当事人对这一份补充协议通常是不知情且不能知情的, 因为这本额外签署的补充协议大概率侵犯了其他当事人的赢得利益,所以只能藏进抽屉里了。在证券市场,抽屉协议往往发生在上市公司订增、订购或者市值维护过程中,也 叫做兜底协议或者保底协议。举个例子吧,一些上市公司在股价高位时进行并增,普通投资者一看参与认购的资金方不少,因为大家都认可这一定价,于是自己也就决定要买。 他们不知道的事,这背后却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与资金方背地里签署的保底性质的抽屉协议。资金方出钱确保上市公司定增成功发泄,而上市公司股东确保资金方最次也能获得保底收益, 按照保收,完全不承担任何市场风险。也就是说,抽屉协议在曝光前只有当事双方知道,完全剥夺了股东、投资者的知情权,不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 甚至还带有市场操作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从实际情况来看,相比巨额收益,抽屉协议的违法成本还较低,所以急需监管机构加大惩罚力度。现在你明白了吗?
其实呢,抽屉协议他指的是银行与企业一同签订的一个私下协议,没事的时候呢,他这个协议就放在抽屉里面, 除了协议的双方,外人都不知道,但是一旦有相关的情况发生,我们就把它拿出来,因为双方都签了字,盖过章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应,银行可以据此来追索。 一般的时候呢,银行放贷给企业,有相关的抵押物和系列担保措施,但是银行可能觉得不够,需要再添加其余的担保条件,但是呢,企业就会认为这个条件 若满足了,就会影响企业的形象,或者有其他不方便的原因,于是双方各退一步,流程上走相关的抵押物和系列担保措施。除此之外呢,在私下签订一个协议来规定担保事宜,但这个并不公开, 直到发生债务风险的时候才拿出来。抽屉协议呢,一般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个部分是明面上的合同,然后大家规定好一个交易结构,从监管层面来看的话,这个交易结构一般比较省资本金和存代理。 另一部分呢,就是在这些交易的结构背后会有类似的反担报协议,这里边就规定了,风险的是制成单方,通常和明面协议的承担方是不同的。
营养合同合不合法?很多人问什么是营养合同?营养合同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抽屉协议,就是我明面上有一个协议,私下里有一个协议。那我举例子,什么情况下会有营养合同呢? 第一个很多人的目的就是为了讨税,比如说我要把百分之三十的股权卖给另外一个人,这百分之三十的股权啊,按照真实的价格转让呢?我们俩的交易价格,哎,百分之三十的股权要卖三千万,但这三千万呢?增值了一千万,那一千万就要交百分之二十的税费。两百万, 所以说我的成本价是两百万,现在是三百万,卖给另外一个人,增值了一千万,那增值部分交百分之二十就要交两百万的税费。那很多人就会动一个歪脑筋,签一个抽屉协议。那我们在工商登记里面我这么写,我的转让价格是两千两百万,两千两百万跟我的成本价 两千万对比,我只增值了两百万,两百万的百分之二十交四十万的税费,是吧?哎,我把这个两千两百万的股权转让协议跑到工商去登记,跑到税务去交税,交了四十万的税费,那私下里我们又签了一个协议,真实的交易价格是三千万, 那三千万本来是要交多少?本来是要交两百万的税费的,结果现在只交四十万,省了多少钱?省了一百六十万。这是很多人选择做抽屉协议,或者我们说的阴阳合同的原因。那这个抽屉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有,就是钱的,这份 抽屉里的这个协议他也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个抽屉协议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需要补税。哎,双方这个交易由于没有交税,你需要承担补税的责任,还, 而且你还要承担很可能要承担违约金和罚款。什么样的情况下,抽屉协议是无效的? 比如说宋老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股权,我把这百分之三十的股权,我要卖给谁呢?哎,我要卖给我的小姨子,我把这三十的股权,本来这三十的股权是值两千万的,卖给我的小姨子, 但是呢,我卖给我的小姨子的时候,我其他股东就有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那这个时候我怎么办呢?哎,我跟我的小姨子,我们之间签的这个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登记的是两千万,私下里我们签一个股权转让协议只有一千万,那这种情况是侵犯了其他人的利益,这个协议由 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那还有一种情形,我们公司欠别人的钱了,我们公司欠别人多少钱呢?我们公司欠别人五千万,但是我支付底债,我还不上了。 那这个时候我把公司的一辆车卖掉,车本来值多少钱呢?车本来值六十万,但是呢,我们俩签的协议,交易价格是多少?交易价格是三十万, 这是明面上的合同三十万,私下里我们又签了一个交易价格五十五万的协议,那这个抽屉协议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说银行合同要区分第一种,没有侵犯其他人权益的, 那一般会判定为有效,只不过你要承担相应的税费,要补税。如果侵犯其他人的 权益的,其他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这个抽屉协议,这个阴阳合同无效。但是我一般建议大家不要为了掩盖一个错误,再制造另外一个错误,最后让自己漏洞百出,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