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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男孩游泳圈不慎脱落在游泳池内溺水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游泳馆内,一名小男孩趴着游泳圈飘在泳池当中,在翻身的过程当中,男孩被游泳圈夹住,随后游泳圈不慎脱落,男孩溺水不幸身亡。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相关事件时有发生。关于溺水的几个真相请一定要掌握。一、有游泳圈就一定安全 错,充气式塑料游泳圈并不是专业的漂浮装备,当水流发生变化或者是没有抓住游泳圈的时候,再或者游泳圈漏气的时候,很有可能会酿成悲剧。事件当中的小男孩正是因为游泳圈不慎脱落而溺亡。 二、溺水后都会大声呼救?错,真正的溺水是快速而且是无声的,溺水的时候手臂忙着划水,很难伸出水面, 鼻子、嘴巴时浮时沉,想要呼救也很难发出声音。三、倒挂控锤法能救溺水者错, 倒挂控除的水大部分是食道和胃当中的水,还有可能把胃里面的食物弄进气管当中,增加了阻塞呼吸道的风险。对于溺水者来说,最致命的是吸入肺部的水,开放气道,心肺复苏才是正确的急救之法。 四、手拉手就能救起溺水者错,结成人恋之后,一旦有人体力不支,打破平衡,就会让多人落水,导致群死事件的发生。 五、只要会游泳就能下水救人?错,溺水者出于求生的本能,他可能会死死的抓住任何能抓的东西 救援反被拖住水中的悲剧时有发生,零经验的救人者切记千万不要下水,可以用长杆、漂浮物等等这样的一些工具来实施救援,只要有水的地方就有可能发生溺水。关注安全问题,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游泳圈的旁边, 抓住抓住抓。没跳桥之前他打电话给他朋友,他一个女孩子朋友过来之后看下去了,毕竟是挺惭愧的,我又不会游泳,这种事情我哪敢下去呢?我也不敢跳下去,他自己不想活。
禽兽见死不救,还大言不惭,见过无耻的人,但是没有见过无耻的这么自然的人。十月一日,四川盐源,一男孩在游泳池中不慎脱离游泳圈,随后在水中出现挣扎动作。大约一分钟后,男孩停止挣扎,沉入水中。大约七分钟后,男孩被人捞起,不幸溺亡。 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到,男孩在水中挣扎时无人救援。对于这名见死不救的男子,他的行为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谴责。也许王浩法官令中华道德倒退了几千年,但这不是你成为一个禽兽的理由。 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在于人性,在于怜悯之心,如此鲜活的生命在你眼前逐渐消失,需要一颗多么冰冷的心才可以做到彻底无动于衷。事后,媒体联系到了这名男子,并采访了他,他不以为然的 说道,怎么了?我违法了吗?事后,该名男子还在网上发言和网友互对,完全没有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任何问题。专家指出,见死不救的行为在法律上或许并不能定为犯罪,但从道德层面来看,这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北海大哥说综合报道。
南海泳池溺亡事件中,旁观男子被指见死不救,他需要担责吗?律师解读十月一日,四川凉山盐源县一游泳馆内,一名男孩溺亡,近十分钟无人救援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据视频显示,男孩在池中挣扎近三分钟后沉入池底, 旁边一直有一名靠着游泳圈的男子,池水至其腰部位置,在发现男孩沉入水中后,站立在旁近七分钟时 才将其拉至池边。随后有另一名成年男子将该男孩带上岸,陆续有其他大人、游泳馆工作人员赶来。 十月九日,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致电盐源县政府,工作人员称知晓有此事,南海已溺亡,具体情况不太了解。盐源县应 及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介入调查,后续将发布通报。涉事游泳馆为一家私人游泳馆,记者多次致电该游泳馆,截至发稿前暂未取得联系。另据红星新闻报道, 十月八日,该游泳馆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救生员当时有事离开了一下,发现男孩溺水后,游泳馆的专业救生员和在现场一名医生对其进行了施救。该工作人员还表示, 男孩是由一个成年人带到游泳馆的,具体是谁不知道,他们好像是组织了活动来了一群人,还定了餐食在这里用餐。十月九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该游泳馆的经营者,他回复称,这个是已经处理好了。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他 未与回应便挂断了电话。在痛心之余,不少网友表示疑问,为何南海旁边男子迟未进行救援,其行为是否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游泳馆救生员家长是否未尽到职责?焦点一,不少网友指责男子见死不救, 从法律层面来说,他需要担责吗?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留言律师表示,有网友认为,本案这样见死不救情况,是不是构成不作为刑事的犯罪?本案的答案在法律上是否定的。 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产生有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比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负的法定监护责任义务。 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比如警察、军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比如带孩子去危险地域游玩的人,或与醉汉一起喝酒的同伴所产生的保护义务。有媒体采访得知,可能是一群人组织活动来游泳馆, 那如果男孩和这个男子均属于这群人,要看这个男子是否是组织者,若是组织者,就会因先行的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而产生义务。本案中,男孩旁边所占男子若与男孩没有任何关系, 只是同为该游泳馆的消费者,在法律层面上不负有必须救援的法定义务和职责,更没有 先行位导致南海溺水,所以不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犯罪。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不是道德的最高标准。 即便是该男子有能力救援,其为救援导致错过黄金时间,社会公众虽然可以对该男子见死不救行为进行道德谴责,但该男子在法律上是无需承担责任的。 焦点二,视频中未发现游泳馆救生员施救场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而游泳馆这一方 首先要看他有没有配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有没有履行安全管理规定。如果没有配备到位,或者说相关制度不完善,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此死亡 事故发生,则游泳馆中最该安全工作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作业的人员,会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的是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并没有免除游泳馆方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和游泳馆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焦点三,男孩的家属或陪同人员 需要担责吗?男孩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其家属或陪同人员具有监护职责,除非其脱离监护,具有合法理由,如场管规定只能小孩入内,大人不能进等。如果没有上述合法理由, 那么家长或者其陪同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责任在民事侵权或违约责任的分担中进行划分。
男子在游泳馆见死不救,到底要不要负责任?这里面发现很多争议,说正的说负的都有, 但是我觉得这个东西要看个人的,也我们也不要去过多的去指责他,当然最终承担责任的要么游泳馆,要么他家长都有责任。我觉得这个男子他可能从法律上他是没有责任,但是很多人从道德层面会谴责他。我们现在看一看这个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这个事情就是一个七岁的小男孩,好像说是由他的叔叔带他去游泳的,父母可能是在闹离婚,可能这个可怜的孩子就是因为带着这个游泳圈,不小心把游泳圈给脱掉了, 脱掉了之后啊,在水里面就先是挣扎,挣扎之后就要沉到水里面了。挣扎的时候从这个视频的角度来看呢,因为是这 视频是在上面俯拍的,可能是看的一清二楚,但是大家都在水里面玩的人呢?可能从这个角度来看呢,我个人理解啊,应该是他挣扎的时候肯定是看不到, 但是后面这个男子确实是说这个侠已经溺溺水沉到他的脚底下,他整整的在那里看了六分钟, 据说这个溺水救援时间最佳救援时间就是前五分钟,他已经看看了整整的六分钟,可能他刚开始第一时间能够施舍,能够施以加以这个施救的话,拉他一把肯定是还有的救的。 是这样子,当他看到他承认,他都不去拿,后面这个男子也出来说话了,他说他不是没看见,他确实看见了,他不敢拿, 他说我万一拉了产生不良的后果怎么办?他为什么会说这个话?其实后面也说了很多,也很多人在网上喷喷他,攻击他,他说了他直接说日本排海那些污水排海你们去了吗? 你们去搞他了吗?你们有本事你就去跟福利院捐款十万块钱,开发票出来,我给你道歉是吧?还有说那个许老板搞了几万个亿, 你们去谴责他呀?你谴责我干嘛呢?其实他只有这个,是他有一点自我保护的意识,结果我没有无高厚非。从法律层面来讲,他确实是没有这个施救,因为有利说他没有施这个施救的义务,但是道德成本确实他应该是受到谴责,你好歹施一把救。但是在 这个社会上,事实上之前也发过一件事,有人施救小孩,把小孩救上来了,因为救治时间不及时,最后造成小孩得了植物,人 就是无法苏醒,家属直接把施救施救者给告了,说他施救不及时。 哥,这怎么理解?后面好像还被告的就是救人还受到一定的牵连。那你这个怎么来理解?这个说白了道德层面就是被以前的南京这个福伦事件,那个法官直接说一句 你都没撞他,你扶他干嘛呢?这一句话就直接把这个文明社会打回一百年,这是很多人这样讲的,但我觉得一百年有没有夸张不好说,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游泳池,本身他旁边的这个不光 光是这个成年人的冷漠,其他人你看还在照样游泳啊,包括之前还有很多女孩子,有几个女孩子都都游的他妈,他都看到他了,就是冷漠。后面这个这边这师舅他还在玩水啊, 都没用,这这这些人现在人已经冷漠,因为这个热心的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就是乐意帮助的人, 因为在我们小的时候读书,天天都会说要学雷锋去帮助人,甚至我们会故意制造一些,比如说我今天做了什么好事,我扶着老奶奶,我扶着谁过马路啊,我遵守了红绿灯啊,都要拿出来讲,现在谁讲这些?没有人讲这些的,包括你看他那边人已经被 淹死了,还在这里施救,很多孩子还发现孩子照样子你玩你的是吧?就跟前一段时间以前也发现过这个网吧里面打游戏的 已经猝死了,警察都已经来处理这个尸体了,旁边呢,还翘着个二郎腿就在那打游戏,你打你的,他,你你死你的,他打他的游戏没人管的就应该。那么你看现在,以前, 以前呢,每个村里面或者说是大的单位里面,一个团体啊,或者一个社区邻居都是相互关心的,都会认门的,都会相互串门,有什么好吃的都会分享,我家煮碗饺子给你家端一碗, 哎,你家条件不好,哪怕我今天给你送五次,一年给你送了五次,一年给我送两次,没事我就多给你送几次嘛,对不对?甚至很多亲戚很多邻居家里看到那个家里煮饺子,他会先剥好蒜等着他送饺子来的,他知道他煮饺子会跟我家里送一碗,就是这样子的,现在有吗?没有了,以前 在那个邻居之间村里面,比如说办喜事,盖房子,做这些大的事情,亲戚邻居都是来白帮忙的,顶多就是讨一餐饭吃,对吧?讨点喜气,现在谁理你啊。 没有的,都是叫外面外包对不对?你家的现在大众的人都把你巴不得你家过得没我好,都怕你过得比我好。以前的人都是你过得好了,我到你家里 讨口酒喝,对不对?对,是以前,为什么会有?以前是这样子的,过得好的人挣了大钱的回来 会打赏一下邻居,家里亲戚都会带点东西,现在呢?都各赏门前雪。所以说这人冷漠不怪他,真的。我不怪他,也没什么好怨的,因为他没有他,也可能因为他年纪在那里,开始有很多人说他是 未成年,其实他就是个成年人,他见多了,他冷漠,现在社会上冷漠到最起码他不至于去杀害一个人。很多你像像许老板这样子,他只要吃人不吐骨头的。现在的银行开发商,包括我们的父母 关我。所以把这个字断开来讲啊,不知道这个字好不好用。都是一样的,都是在吃人不吐骨头的。知道没什么好怨恨他父母,后面因为也和解了,没有去追究的,因为律师跟他讲了,你追究不了他的责任,跟他没关系的,就这样子的。所以说 那你们对这个问题怎么看?社会已经冷漠到这个程度,到底跟个人缘,我觉得已经是社会的变故,跟他的责任不大。其实以前我也听过,你冷漠到什么程度? 他家里着火了,孩子直接打了。老爸,我们家里着火,赶快回去救火吧。老爸说是那个东房还西房啊,东边是前房还后房,他就这么慢,他都不着急啊, 就有这种人知道吗?他们冷漠的你没办法这种是吧?按道理来讲应该要去撕一把手,趁他刚刚成年拉一把。但是确实你说怕吗?也怕,怕出了这些问题。那你们对这个问题什么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观点,谢谢大家。
男孩泳池溺亡的视频各位看了吗?男童在水中挣扎,但周围的人都没有发现异常,男童最终不幸身亡。很多网友非常气愤,说男童身边的一位旁观男子为什么没有及时施救? 各位,当我们的讨论变成了视频当中的男子是不是见死不救的时候,游泳馆借助舆论为自己检测的目的就达到了。这个游泳馆有没有救生员在场呢?回答是有,但是当时救生员有事不在场, 所以这次事故第一责任人一定是监护人,第二责任人就是游泳馆有没有配备救生员,救生员是否时刻在岗。 至于事故的发现者,也就是网友们所说的旁观男子,他没有办法第一时间判断这男孩是在戏水还是已经溺水。 为什么要苛责一个无责任的路人而放过主要责任人呢?与其站在道德高地上鼓造,不如依法办事。我是尹铮铮,喜欢就点个关注!
十月一日,在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一家游泳馆内发生了一起儿童溺亡事件,而身边男子的仅十分钟的不作为,让我们既心凉又愤慨。视频显示,这个男孩刚刚开始自己在泳池游玩,而家长并没有在身边,而这个男子也在附近游玩,两人相隔并不远, 不一会,男孩从游泳圈上滑落在水中,男孩目测有一米左右,水池水完全没过了男孩的头顶。此时该男子拿着泳圈上岸,贴见了溺水的小男孩,可接下来他的举动却显得很抽象,抽象的让人无法理解。男子此时救起溺水小男孩,可以说是举手之劳, 可他没有这样做,却静静地观察小男孩溺水,眼睁睁看着小男孩挣扎二分钟,然后静静目睹小男孩由挣扎渐渐沉入水中。不知道此时的男子 是在思考人生吗?还是在纠结什么,这属于典型的见死不救。这时该男子已经观察小男孩溺水五分钟了,旁边的一位女士看到男孩情况不对,也过来查看情况,可时间已经过去八分钟, 已经过了黄金四分钟的溺水救援时间。可笑的是,该男子居然把头潜入水中,观察男孩溺亡情况,如果这个时候能把男孩及时救出,然后再及时人工呼吸,或许男孩还有一线生机。最后被逼无奈之下, 该男子只能用脚把男孩从水中勾起来,然后提着男孩的一条腿,把小男孩拖延到距离岸边不远的水池中。注意, 此时仍然没有把小男孩救到岸上,是另一个男孩的爸爸把溺水的小男孩救到了岸边,这时候距离小男孩溺水已经过去九分钟了。从男孩溺水到被救到岸边,该 男子已经亲眼观察小男孩溺水八分钟,可他就是静静的看着,如果不是引起周围人注意,他能看上一天。殊不知,该男子不救助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犯罪。该男子眼睁睁看到男孩溺水直至溺亡, 中间有八分钟时间,期间男子有救助的义务,但却没有施以援手,如果追究下来,该男子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作为义务的来源分为四种,分别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 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在这个事件中啊,我们首先需要来核实这名男子的身份,如果确定男子没有上述四种救助义务,那么确实无法要求他来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