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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防不利,民无防不安。国防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身亡根本大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安全意识。 什么是国防建设?国防建设是国家为提高国防能力而进行的各方面的建设, 主要包括武装力量建设、边防、海防、空防、人防及战场建设、国防科技与国防工业建设、国防法规与动员体制建设、国防教育给与国防相关的交通运输、 油电、能源、水力、气象、航天等方面的建设。什么是国防建设的目标?国防 建设的目标取决于国家的目标,他依赖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国防建设的首要目标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统一,确保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军队现代化国防建设应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国防能力不能只看你有几个航母,有几个核弹,有多少坦克,有多少战机,这里最核心最重要的是国防意识啊。国防意识就是国防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意识如果后指每个人的心中,从娃娃做起,从小做起。这样呢,我们今后的国防意识啊和国防能力就在快速上升。如果我们每个人 关注阁房,然后关注武器装备的发展,那么我们在心中这一道长城的坚固程度,呃,将会固若金汤。
兵役法是国家军事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了法治保障。一、发展历程我国首部兵役法于一九五五年七月颁布,第二部兵役法于一九八四年五月颁布。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修订通过,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二、修订意义,一是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二是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需要。三是依法开展兵役工作的需要。 三、修定原则,一是以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为根本指向。二是以备战打仗为有力牵引。三是以改革创新为内在驱动。 四是以服役光荣为鲜明导向。四、修订内容一、兵役制度进一步优化一、实行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二、增加服役宣誓制度。三、规范高效兵役工作机构。 二、登记征集一、将研究生的征集年龄放宽至二十六周岁。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事。三、服役优待 一、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二、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三、增加女军人权益保护条款。四、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 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优待。四、退役安置一、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可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方式进行安置。二、 服献役满十二年或符合国家规定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三、服献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做退休安置。五、新增违法乘处条款 一、新增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明, 是时候处罚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