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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我是二零幺四年开始接触这个股票,也算是一个老股民了。 二零幺四年那年我去那个农业银行那里办那个业务,在农业银行那个门口,那里 有广发证券公司在那里拉业务,我就给他忽悠。收股票啊,很容易赚钱,很容易一夜暴富, 简直比打工强很多很多很多,就给他忽悠。我开了一个广发证券的那个账户, 那时候那个佣金还很高,我记得是万分之八那时候,现在是降到万分之二,那时候我投入了,应该一开始投入了几千块, 玩一下就上瘾了,越投越多。最高峰二零幺五年的时候,我投到十多万进去,那时候刚好是刘四, 但是自己因为是新手啊,一一跌一点,自己就怕就割肉,再买,另外一个买另外一个涨一点就卖,所以在牛市上我有 没赚到钱?到了六月份,上证指数最高去到六千一百二十四点,好像是就一直狂泄千股跌停。 那时候我也好命,刚好买了个中国银行,买了银行股,虽然是大盘大跌,他银行股还复盘,中国银行还涨停了,所以虽然那一年我是亏了,应该有两万多, 这是我投了十多万进去啊,就是股市大跌,我才亏了两万多。那一年后来就慢慢啊,一直没什么出入,所以我的股 就是二零幺四年染上的股市赶上股市都没赚到钱,要是现在给我赶上股市, 我肯定能赚到钱。大家觉得怎么样?
您也看到了现在广发证券发给我们这个节目组的一个回复哈,那您觉得这几个问题的回复站得住脚吗?风风险和低风险这个有不同的一个标准,中低风险,它包括了中风险, 那跟我的低风险是肯定不一样的,投资者这个适当性评估的时候,他可能会有很多的一个选项,但无论如何,这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在系统上重新要求做一次,他的社会成本是不高的。是那他主动放弃了这一个啊,资产管理的一个要求和 责任造成的这个损失,我认为他是有一定的责任的。虽然在合同法里面是有明确的规定啊,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合同的,并且呢,民法典里面也规定的,可以用漠视的方式来做出 这个意识表示,用漠视来去啊,协商同意啊,但这个前提是要在合同里面特别的条款约定在,就算是这合同里面有了这个约定啊,我们认为啊,无论他是否是同一个产品,他都必须要达成 跟投资者的协商的一致,才能去变他预先定制重复使用的一个格式合同。对,他也必须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向这个投资者要特别进行提示格式类的合同,而没有特别提示,那这个漠视通知法律的角度是 很难去约束这个投资者。说啊,只要我给你发个短信呢,那就视为你同意了这个合同变更的内容,因为这里面设置的是合同的一些很核心条款的一些变 格式合同是应当被排除使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说,就算是你合同约定了短信通知来变更这个合同的内容, 你把风险级别变更了,把退出模式变更了,那你既然能发短信,为什么不把这两点内容也通知进去呢?有意无意的缺失啊,在通知义务上啊,是否有合法进持,并且甚至可能没有办法确保啊? 这个短信有通知到每一个啊投资者,是的,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在合法性上是肯定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