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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山3周前
[转]1991年12月29日至2024年08月28日涉外收养 // 中国在1980年代开始了涉外收养,但当时人数很少。中国在1991年实行一票否决制以强化计划生育的同时,也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2年施行),规定外国人可在中国收养儿童,开启了中国涉外收养的大门。 2005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当年,中国涉外收养数量达到顶峰,共有1.3万儿童被国外家庭收养,其中7903人被美国家庭收养 。 2016年中国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过去30年,有近15万名儿童被国际领养。实际数字应该更高,因为1980年代末和1990年代初的一些领养儿童没有记录在案。2016年之后还有近1万名儿童被国际领养。中国成为国际领养的主要来源地,原因之一是中国的领养程序集中、可预测且成本低康。大多数父母为领养中国孩子花费16,000至20,000美元,包括往返机票和住宿。在美国境内或从危地马拉等热门国家领养婴儿,费用可能是这个数字的两倍,因为这些国家的领养法律成本高。根据据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Bureau ofConsularAffairs)的统计,1999-2020年美国家庭共领养了280,527名外国儿童,其中82,658名儿童来自中国,占总数的29.5%。加上1999年之前的数据估计美国领养的中国儿童总数超过10万。 2007年,中国收紧了国际收养规定,例如: 30岁以下或49岁以上的申请人,以及人均年收入低于一万美元,净资产低于八万美元的家庭,身心健康有问题或体重指数超标的申请人,都不具备收养中国儿童的资格。 2024年8月28日起,中国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开展任何领养相关工作。今后除外国人来华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和继子女外,不再向国外送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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