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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 #天津落户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指 申请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医疗(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申请人在津缴纳社会保险期间,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缴费。 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是指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第二期申报的,当年6月30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 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 如何理解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申请人申请当期应处于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费状态。申请当期是指:第一期为当年1月至4月,第二期为当年7月至10月。 社会保险如何积分,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社会保险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10分、基本医疗保险积3分、失业保险积3分、工伤保险积3分、生育保险积3分;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12分、基本医疗保险积4分、失业保险积4分、工伤保险积4分、生育保险积4分。 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积分。 计算积分的时间,第一期申报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第二期申报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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