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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已启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黔西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扩大了使用范围,充分发挥职工门诊共济改革成效,现将有从2024年9月23日起,黔西南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通过关注“贵州医保”“黔西南医保”微信公众号或下 载贵州医保APP,使用个人账户缴纳本人的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费。 在此,呼吁各参保单位及全体职工携手并进,积极开展此项惠民政策的广泛宣传,让每一位职工都能知道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身边的近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迅速行动起来为各自的家庭成员及时完成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共同编织一张守护我们及家人健康与幸福 州、县(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0859-3222385兴义市医疗保障局:0859-3110821兴仁市医疗保障局:0859-6210117安龙县医疗保障局:0859-2231738贞丰县医疗保障局:0859-6812393普安县医疗保障局:0859-7232155晴隆县医疗保障局:0859-7616199册亨县医疗保障局:0859-4216369望谟县医疗保障局:0859-4617252 来源: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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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2号)《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6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2〕26号)《兴仁市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度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按400元/人标准缴费,其中: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3.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缴费。4.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2025年3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2024年9月1日前)和重度残疾人按每人280元标准缴费。5.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每人340元标准缴费。#2024年贵州省医疗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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