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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评|对烟花爆竹松绑,是法治和民心所向 #烟花爆竹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在很多人心里,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传统习俗,还充满了诗情画意。 自1998年起,全国各地陆续出台烟花爆竹禁燃令,不少地方全面禁售禁燃。近几年,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渴望越发强烈,各地的禁令逐渐引发争议。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报告中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争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这份审查意见,既重申了法治精神,又顺应了民心。地方性法规条例,不能高于国家层面的法律条例。将烟花爆竹禁令的争议,放在法律的框架下来解决,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更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全国人大法工委给各地政府,给全国人民,上了一次很好的普法课。 有些地方政府出台禁燃令的初衷是好的,为了环保,为了安全。但“全面禁止”恰恰忘了法治,忘了民意。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流传千年的传统,是春节一种必不可少的仪式。节日如果没了仪式感,文化就无法附着,传统也无法延续。 如何平衡环保与民意,考验的是对城市治理的智慧和艺术。地方政府不妨对烟花爆竹禁令松松绑,在“禁”和“放”中间,选择“限”:限定时间,限定地点,限定烟花规格,既满足百姓的需求,又把环保和安全问题降到最低。 事实上,在2023年初,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这种给烟花爆竹禁令松绑的做法,赢得了各方喝彩。 改“禁放”为“限放”烟花爆竹,是民心所向,也是法治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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