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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新奥燃气表无故自激事实陈述如下:2023年7月25日至8月25日期间,我公司在车间检查工作时发现,1、2号窑炉燃气计量表在窑炉完全停止生产状态下,每天自激走表0.2立方,合计6立方,并及时通知贵司工作人员。2023年8月25日至10月24日期间,我公司再次检查燃气计量表,发现在1、2号窑炉在完全停止生产状态下自激走表合计12立方,并及时通知贵司工作人员。自2024年2月25日开始,至2024年3月25日止,我公司1、2号窑炉在完全停止生产状态下,自激走表共计114立方,呈每月自激翻倍态势。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7日9点39分止,我公司在车间例行检查时,发现3号表在窑炉完全停止工作的情况下,2天时间内自激走表1980立方。委托人再次告知贵公司。贵公司当即派员前来委托人单位,在双方人员共同见证下,在完全停止使用燃气的状况下,燃气计量表11分钟内自激转动48立方,平均每分钟自动走表4.3636立方(有视频录像),9点50分至10点07分内自激走表57立方,10点07分至15点10分自激走表567立方,事发后该燃气表送湖南省计量检测计量研究院检测于2024年4月28日,出具证书编号2024042910338511T1《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结论:不合格。事后我公司多次催促株洲新奥燃气协商——无果!仍以垄断行业的霸凌傲慢思维回复我方“截止目前贵公司所欠气费692955.77元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结清,逾期不付,为维护正当权益,我公司将对贵公司停止供气,一切后果由贵公司自行承担,还望贵公司理解和配合。”在事实证据清楚的情况下新奥燃气这种虚假计量、逼迫交费、威胁停气行为!我相信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市场监督部门、纪检机关一定会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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