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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今天发布啦,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该意见稿中第三条就是明确“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恋爱中的同居情侣值得提前学习起来,避免分手后财产不知如何处理。 第三条【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一方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财产,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双方对此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同居析产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解读要点如下: 1.这里调整的“同居关系”是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不涉及有配偶的同居。假设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便不能适用本条,因为这很可能会侵犯其配偶的合法权益,并且也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2.同居关系区别于婚姻关系的要点,是同居关系更倾向于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强调“共同共有”。 3.同居关系中的“补偿”。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也重视了同居关系中已经有子女和双方投入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金额。#抖来普法2024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民法典 #抖来普法2023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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