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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2号)《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6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2〕26号)《兴仁市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度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按400元/人标准缴费,其中: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3.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缴费。4.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2025年3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2024年9月1日前)和重度残疾人按每人280元标准缴费。5.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每人340元标准缴费。#2024年贵州省医疗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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