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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和小产权房能设立居住权吗? 作者:广和律师事务所 焦冶宏律师 有的朋友想把房产写在孩子名下,又怕孩子不孝,将来老无所依,两全齐美的办法就是把房屋过户给孩子,同时设立居住权,如此安排便可终生享有居住的权利,任何人不能让老人搬走,同时包括老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把房子出租给外人。 设立居住权需要在房管部门登记,城中村拆迁分得的安置房和小产权房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无法前往房管部门登记,如果想设立居住权,应当如何办理? 首先,确定原业主取得房产的权利无瑕疵,符合法律规定和当地政策。 其次,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房屋原业主与新业主以书面形式签订一份《附条件赠与合同》,将房屋无偿赠送给新业主,附带两个条件,一是约定原业主可终生无偿居住,新业主承诺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如新业主违约,违约方须按月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同等房屋的市场租金;二是新业主必须尽到赡养、关爱义务,不但要支付生活费、医疗费,还要每周至少亲自看望一次,随时掌握原业主身体健康状况并及时作出关爱行为。 再次,《附条件赠与合同》约定,一旦附带的两个条件中任何一条不能完全满足,原业主有权行使撤销权,新业主必须无条件将房屋归还原业主并办理过户手续。 有的朋友认为一家人不说两家话,抹不开面子。曾经有位老人疼爱孙子,于是将自住的唯一房产过户给孙子,没想到孙子不慎受骗欠下巨额债务,债主来收房,要求爷爷搬走,孙子宁死不肯,请求法院将房产还给爷爷,法院考虑到孙子因欠债且身体不好,无法履行赡养爷爷的义务,同意爷爷撤销赠与,才避免房产被外人抢走。 家人之间可以讲亲情,相关法律事务由律师协助办理,这样才能实现双赢的效果。 广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7年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中国十大规模律师事务所”、2009年被钱伯斯评为“亚洲顶级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起连续7年蝉联钱伯斯榜单“公司/商事”和“建设工程”领域亚太地区领先律师事务所称号。 焦冶宏,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熟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非诉和诉讼业务,以多年经验形成注重细节、事必躬亲、踏实负责的执业风格。欢迎咨询。 #安置房 #小产权房 #居住权 #附条件赠与 #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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