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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 开发商可租不可售 按照国家规定,高层住宅和公共建筑都要有人防地下室,而人防地下室在平时就充当地下车库功能,俗称人防车库或人防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因此,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按照上述规定,人防车位平时由作为投资者的开发商使用管理,使用收益可归开发商所有。 对此,律师补充说,新建民用建筑时,开发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建人防工程,这是开发商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仍旧归属于国家。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建设单位,在平时对其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是,律师强调,人防车位使用权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即开发商应当在人防工程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 律师提示,人防车位很容易辨识。通常在地下室入口安装有人防指示牌,人防工程内部墙上醒目位置挂有“人防工程平面标注图示”,标注图上所标红线范围内的地下车位为人防区域车位。而且,人防工程必须有各自的防护单元互相独立,设有人防门进行分隔,要有防护通道和密闭的防爆门。人防车库或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 因为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所以开发商不可出售,仅可出租,否则就是侵犯了国家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并且租期最长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超过部分无效。 #物业 #物业服务 #物业第三方评估 #图文成片打卡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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