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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关于抓癞蛤蟆被判刑的新闻报道案例: 1. 青岛夫妻捕捉案: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13 日,青岛的被告人葛某某与其丈夫宋某某在青岛市某区某村北边水库捕捉蟾蜍。民警接到报警后,在二被告人家中现场扣押已捕捉的蟾蜍。经认定,二被告人所捕捉的物种为两栖纲无尾目中华蟾蜍共计 1006 只,两栖纲无尾目黑斑侧褶蛙共计 17 只。中华蟾蜍系“三有”保护动物。最终,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 四川筠连县非法狩猎案:2023 年 6 月,被告人罗某虎通过被告人赵某波了解到猎捕野生蟾蜍可销售获利,7 月 16 日至 22 日期间,赵某波、罗某虎在云南省镇雄县罗坎镇落尾村附近的水沟、荒坡等地,采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式捕猎蟾蜍。7 月 23 日晚,二人欲将蟾蜍送往四川省内江市销售,在四川省筠连县蒿坝镇高速出口被民警查获。经称重计算,二人共同捕猎蟾蜍 983 只,其中罗某虎持有 900 只,赵某波持有 83 只。经辨别,涉案动物为中华蟾蜍。最终,罗某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赵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3. 成都冯某某案:2022 年 5 - 6 月期间,冯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在简阳周边农村地区,以夜间照明行猎的方式猎捕癞蛤蟆,并以每斤 8 元的价格收购他人猎捕的野生癞蛤蟆后贩卖,获利 1.5 万元。2022 年 6 月一天凌晨,他在驾车将近期猎捕和收购的野生癞蛤蟆运至某处贩卖途中被民警挡获,车上有野生癞蛤蟆 22 袋,总重 409.95 公斤,总数量 2890 只。经鉴定,查获的野生癞蛤蟆属于中华蟾蜍。冯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被追缴违法所得 15000 元,还需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 177200 元。 4. 宣城非法猎捕案:2024 年 1 月 30 日至 31 日,四名被告人以食用为目的,在宣城市宁国市区、宣州区水东镇等地的池塘使用照明头灯、抄网、手电筒等工具猎捕蟾蜍,四人共计猎捕蟾蜍 557 只。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存放的蟾蜍共计 497 只。经司法鉴定,涉案蟾蜍为中华蟾蜍,属“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最终,四名被告人被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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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篇根据真实新闻报道改编的抖音爆款文案示例,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人间有真情!青岛小女孩的一元公交费引发的暖心故事】💥 家人们,今天要给大家讲一个发生在青岛的真实而又温暖的故事。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有一位公交车驾驶员叫崔慧。一天晚上 8 点左右,她像往常一样驾驶着 23 路公交车来到了站点。这时,一个小小的身影独自走上了车,是个小女孩。小女孩在刷学生卡时,却发现卡内余额不足,她有些不知所措,转身就要下车。善良的崔慧阿姨见状,赶紧叫住了小女孩,温柔地说:“你上来就行,没事的。”接着,崔慧用自己的卡帮小女孩垫付了车费,并嘱咐她上车坐好。 本以为这只是一件小事,然而,这个小女孩的举动却让所有人都为之感动。小女孩上车坐稳后,默默拿出作业本,写下了一张欠条。下车时,她把欠条塞给了崔慧阿姨,并向她行了一个庄重的少先队礼表示感谢。欠条上写着:“阿姨,很遗憾我的公交卡没钱了,23 路公交车阿姨帮我付的钱,感谢。”崔慧阿姨接过欠条的那一刻,心中满是惊喜与欣慰,她感慨道:“本来这就是举手之劳,没想到孩子却如此放在心上。” 但故事还没有结束。小女孩回家后,把这件事告诉了妈妈。母女俩一番商量后,决定捐献 100 枚 1 元硬币放在公交车上,这样当驾驶员再遇到类似情况的乘客时,就可以将爱心传递下去。不过,公交公司领导考虑到把大量硬币放在车厢内涉及保管以及私款问题,不符合公司管理规定,便婉言谢绝了。但这对母女不甘心,她们又想出了一个好办法,决定充值 100 元的公交卡放在驾驶台旁,方便乘坐公交的乘客应急使用。 这个小小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善良的传递,看到了一个小女孩的感恩之心,也看到了一位母亲的正确引导。在这个喧嚣的世界里,这样的故事如同一股暖流,温暖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心。让我们为小女孩和她的妈妈点赞,也为善良的崔慧阿姨点赞!💕💕💕 #青岛 #小女孩 #公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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