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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实施时间 政策实施期从2024年7月25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开始,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期间各市用完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后,自行确定补贴政策是否执行,并及时发布公告。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对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各市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山东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乘用车的消费者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消费者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置一辆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补贴。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三)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2000元;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四)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 (五)本细则所称转让是指个人消费者通过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申请人名下的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情形),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转让时间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 购买新乘用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乘用车《机动车行驶证》记载时间为准。 (六)政策实施期间,申请人购置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三、补贴申报流程 (一)补贴申报入口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9月28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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