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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龙1年前
1月3日,浪莎股份发布一则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浪莎内衣与艺人郎朗、吉娜夫妻二人签订《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含税的形象代言费为275万元。 对于过去签下多位明星代言人的浪莎股份而言,百万签约吉娜、郎朗夫妻本是一个常规营销举措。反常的是,宣布签约的第二天,浪莎股份又再发布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浪莎内衣取消与吉娜、郎朗代言合同。 更耐人寻味的是,当媒体问及代言“一日游”时,浪莎股份回应表示,浪莎内衣与吉娜、郎朗的代言实际并未终止,而是代言合同将更换主体,由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与吉娜、郎朗进行签订。 代言合同的反复变更不禁让外界质疑浪莎此次代言风波的动机 早些年,铺天盖地的广告营销是浪莎的“流量密码”。浪莎还一度引以为傲,在官网写下“浪莎在中国强势媒体投放广告费用几千万,覆盖全国各地。配套、健全的营销网络,使浪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全国的三分之一。公司几大品牌,已经成功进入千家万户,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 过去,浪莎签约过的明星代言人有很多,除大S之外,还有张柏芝、苏有朋、周华健、李小璐等一线明星。一直以来,浪莎在广告营销上也极其舍得花钱,据传,2005年,浪莎为张柏芝开出的代言费高达230万港币。 2006年8月,浪莎控股以7000万元的价格拿下*ST长控57.11%股权,2007年5月正式完成借壳上市。上市首日,浪莎股份的股价飙升至43.71元/股,较其收购*ST长控股权时的7.18元/股翻了几倍,且浪莎股份市值最高的时候达到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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