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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券发放金额及使用标准   活动期间,分四期安排消费券资金2亿元,上期未核销资金滚动进入下一期发放。   首期安排5000万元、3类消费券,其中,云闪付平台发放2500万元,可领取餐饮、住宿、电影消费券;支付宝平台发放2500万元,可领取餐饮、住宿消费券。后期根据实际核销情况对消费券发放类别、面值、核销条件等适时调整。   1.云闪付平台消费券发放明细。   2.支付宝平台消费券发放明细。   (二)消费券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   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在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发放。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发放平台APP,通过GPS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的,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不同类消费券中各领取其中1个面额的消费券1张,云闪付平台最多可领取3张,支付宝平台最多可领取2张,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存入相应的平台APP。   (三)申领使用说明   1.所有定位在河南省内的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申领。   2.消费券在河南省内支持云闪付或支付宝付款方式的餐饮、住宿、电影等经营业态实体商家均可使用。商家如有消费券适用疑问,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95188)联系。   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使用支付宝核销的可以体验“碰一下,得优惠”。消费者如有消费券使用疑问,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95188)联系。   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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