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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青岛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 试供热阶段是正式供热的前期准备阶段,供热企业会利用这段时间,加强供(换)热站设备设施的运转磨合,在热态状态下对供热系统进行反复排气、调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升温,完成供热系统的初期调试工作,发现并消除供热异常情况,供(换)热站设备和管网也将随之逐步达到正常运行状态,保障11月16日正式供热时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试供热期间,根据气温变化走势,还将进一步优化调整管网运行参数,但由于冷水加热升温和管线循环送热到用户家中需要一定时间过程,所以,沿途居民会逐步感觉到温度,离热源点近的居民家中暖气设施会先热起来,随着逐步循环,大家都会热起来。同时,供热系统已经处于带温带压运行状态,由于热胀冷缩等原因,也可能会存在连接部位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而且随着供热系统的逐渐提温,原来冷水中溶解的气体也会逐渐析出,有的居民家中供热设施还会出现反复集气等现象。 如果您家里供热设施存在冷热不均、“跑冒滴漏”等情况,可与您所在区域供热单位取得联系。全市供热行业500名话务员24小时不间断接听群众来电,1600余名供热管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2000余名调试维修人员随时提供测温、调试服务,力争使更多的群众诉求不出小区,在最小范围、最短时间内就能得到解决。#青岛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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