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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申请人:普门村村民代表、拆迁户代表 信访事项:普门村村民代表要求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暨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立即停止拟于2022年11月26日举办的龙湾区永中街道普门村及永定路(建中街-永强大道)征收项目住宅安置房缴款、摸文、认购定位大会。 事实和理由: 2022年11月1日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作出《龙湾区永中街道普门村及永定路(建中街-永强大道)征收项目住宅安置房缴款、摸文、认购定位》,通知各被征收户于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22日缴清第二期购房款,拟于2022年11月23日至24日进行识图,并拟于2022年11月26日开始举办摸文、认购定位大会。 各被征收户收到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作出的上述通知后,向普门村村民代表提出意见,现汇总普门村村民意见如下: 1、 根据拆迁户与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第六条第5款第③项之规定,摸文定位时,拆迁安置房须已结顶。到目前为止,本经济合作社约1400余套安置房,目前仅完成部分建筑结顶,相当部分安置房尚未结顶,其中有6栋楼层仅施工至3层,还有安置房处在地下工程施工阶段,其中还有一栋楼由于酸池治理原因至今未动工,因此,目前,远远未达到《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摸文条件,各被征收户普遍强烈反对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在涉案的住宅安置房尚不具备摸文、认购定位的条件下强行进行摸文定位。 2、 被征收户强烈要求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供原五星钢管厂地段酸池治理后地下室环境检测合格报告。 3、 按照拆迁协议,第二期购房款的付款条件为: 安置房已全部结顶 ,但目前安置房尚未全部结顶,故目前尚不具备第二期付款的条件 ,2022年11月1日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作出《龙湾区永中街道普门村及永定路(建中街-永强大道)征收项目住宅安置房缴款、摸文、认购定位》,需缴纳第二期购房款,明显不具备付款条件,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第六条第5款第③项之规定,是违约行为,拆迁户有权按《产权调换协议》的约定拒绝提前缴纳第二期付款,待安置房全部结顶后支付第二期付款。鉴于交房期限遥遥无期,如果无需提前缴纳第二期购房款,拆迁户则同意可以进行提前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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