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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说我家存在窃电行为,对我家进行拆表中止供电处理。并要求5个工作日内去违章用电处理办公室(浦东新区浦电路92-100号)接受处理。 5月8日,本人去到违章用电处理办公室,浦东供电公司的接待人员说“通过检测得知电表开表的时间(也就是被做手脚的时间)是2012年11月21日”。现场浦东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给我算罚金:从2012年11月21日算起,每天3.9元,并且补一罚三,一共要交5万7千元。我告诉他,我是2016年才购得此房,并且长期处于出租状态,肯定不是我们动手改的电表。浦东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就从2016年开始补齐3.9元一天,并不做处罚,总共大概8800元左右。 浦东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在计算补交费用时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根本不考虑房子是否处于空管状态或者实际受益人是谁,虽然缺乏上海其他区的人性化考量,但我表示可以理解。不理解的是他们对真正违法改电表的人没法处理,也不对他进行罚款(因为房子已经出售)。同时对供电公司既是执法者又是受益方的这种现实表示无奈。 窃电行为是指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用户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采用隐蔽或其他非法手段实施的不计或者少计电量、电费的用电行为。窃电的实施是发生我购房前三年,购房后长期出租我也不存在主观故意非法占用电能,所以浦东供电公司不能认为我是窃电的实施者,我最多算是别人窃电实施后的理论受益者(实际受益者是房屋租户)。既然很明确我不是窃电实施者,浦东供电公司就不应该对我中止供电(参考判例(2021)沪0104民初29069号里市南供电公司就没对同样情况的房主中止断电)。也就是供电公司继续为我供电,他们也可以向我追偿相应的费用(我也认同费用的合法性)。 由于浦东供电公司的霸王行径,不交钱就不给通电,我后续只能先行交钱,同时也保留起诉浦东供电公司非法中止供电的权利。 三问浦东供电公司: 1、由于违法窃电的行为是前房东时期所为,为什么要对我做拆表断电的处理? 2、如果我交了供电公司要求的金额,我就成为事实上的受害者。你们怎么就不参考其他区的人性化处理,在上海做到独树一帜的? 3、法律规定供电公司有义务不定期的检查检修供电设备,现在十多年后才发现问题,有没有存在失责?#12345市民热线 #12398 #安全用电 #举报投诉 #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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