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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是国家赋予每个小区业主的基本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但纵观全国各个城市, 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是少数!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一起来探探庐山真面目。 一是成立业委会难就难在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业主自发成立的自治组织,大部分业委会成员都是无私奉献。年轻人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年老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随波逐流,不愿牵头。 这样就形成了大家都在喊成立业委会,但真正组织起来,又出现群龙无首的局面。有些业主根本不知道成立业委会的意义! 二是成立业委会的条件苛刻,比如要达到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这个比例看起来并不高,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很困难。一是小区入住率本身不高,二是即使入住率达到了,但有些业主不经常在小区居住,加之有些业主将房子出租,要达到这个门槛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情。 三是作为筹备业委会的审批主管单位,如果坚持原则办事,很多小区就很难成立业委会,如果不坚持原则就可能造成一些非议,处于两难地位。加之审批单位是房管局所属的物业科,物业科与小区物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说不清道不白的关系,造成了审批这一关就很难通过! 四是作为业委会的直接领导人——社区及办事处为了减少麻烦,往往对小区成立业委会并不积极。如果小区成立业委会,就多了麻烦制造点。小区没有业委会,社区通过物业公司更容易达到管理的目的,中间加个业委会可能还要经常解决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还有深层次的原因那就另当别论了! 五是物业与部分业主相互勾结,阻挠业委会的成立。前期物业先入驻小区,业主后入住小区,这就有了先入为主的情况。当小区业主陆续入住后,物业公司往往会与一些业主达成默契,给予减免物业费、停车费等好处,让这些业主阻止或拖延业委会的成立。 六是物业公司在各地都有物业协会,这些物业协会经常交流一些物业管理方面的潜规则,笔者也曾与物业协会的朋友交流,他们道出了如何分化业主的秘密,物业公司有严密的组织,在这方面业主就成了弱势群体,一盘散沙,使业委会成立举步维艰! 要打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瓶颈,一是在国家法律规定框架下,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社区等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要行政作为,不要等业主自发成立业委会… #物业服务 #物业人 #业委会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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